蔡英文總統日前接受中央社專訪,談到修憲幅度,政府體制是採內閣制或總統制時,表示她「不會做太多表態,還是要由下而上,讓大家盡量有機會討論」。不過,對於蔡英文拋出的憲改訴求,前總統李登輝4日出席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南部大會演講時,就不以為然的直言:「要修什麼憲要先弄清楚」,「要怎麼修要先讓大家了解,要講清楚」。

今年是行憲的70周年,在歷經七次修憲過程中,不論是總統直選、廢除國代、國會減半,或甚至是公投入憲,都在藍綠兩黨權謀參與下,把一部行憲之初被學者稱為「四不像」的憲法,修成今日這七奇八怪的模樣。特別是1997年修憲,採行雙首長制以來,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之政府體制,更進一步異化為「有權無責下的有權無責」,飽受學者及社會輿論詬病!

為此,立法院在兩年多前成立修憲委員會,召開六次修憲公聽會,對修憲課題如「18歲公民權」、「人權條款」、「票票不等值」、「政府體制」等問題,均已有十分具體可行的意見與方案。但蔡總統現在要重新歸零,要大家再討論,也難怪會被李登輝打槍。

蔡總統對於憲改本是有具體明確主張的!三年多前她當選民進黨主席時,就在平面媒體上發表《我對憲政改革的主張》,認為台灣最重要的憲政議題是「當前國會與民意脫節的問題」。此外,她也指出「台灣的直接民主也出現了問題」,說「台灣的『憲政時刻』正浮現,民主的深化與鞏固與否,就看能否端出憲改的好菜色。」但至今四年多了,蔡總統仍不端出憲改好菜色,可見她缺乏政治家言行一致的果敢與擔當!

蔡總統應不可再推三阻四,而是要信守承諾,立即責成民進黨提出修憲案。特別是要提案下修總統罷免、彈劾門檻,使人民可公允的課其憲政責任。另外,閣揆及各部會首長之任命,均應如美國一樣,經民選總統提名後,仍要由國會行使同意權,不能像現在僅對掌控幾百名公務員及數百億預算的司、考、監三院首長,行使同意權,至於掌控數十萬名公務員及數兆預算的行政院首長,反全未由國會行使同意權,而造成權責失衡現象。

又憲法規定立法院八個月常會,實際卻只開六個多月之弊病,亟應改為與中央政府其他四院的上班時間一樣,使立法院有足夠時間,以處理現代國家多如牛毛之法律案;而立法院的預、決算審議,涉及行政院、監察院權責不清現象,也應全面檢討改正,特別是現已過了中秋,今年度的國營事業總預算案在當前審議惡例下,竟然一字都未審,使人民幾已淪為納稅的奴隸!

蔡總統就任一年多以來,兩岸關係急凍、族群對立嚴重、貧富差距擴大、環境保護不良、食安危機頻傳,而一例一休的勞改,百年大計的教改,社會正義的稅改,也均未能劍及履及的推動執行。在這種情況下,還要把憲改拿來當作施政無能的遮羞布,恐不能受到多數人民的肯定與認同。

(本文刊登於106.10.08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