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日本全國注目的茨城縣「知事」選舉,其受到關注的原因乃是在於現任者橋本昌知事尋求「七連霸」,他自從1993年開始擔任茨城縣知事至今已連續24個年頭,達近四分之一個世紀之久;該縣的年輕首投族們出生之時,橋本氏已開始擔任知事,大學畢業謀職上班後,他依然在位擔任該縣知事職位。
在日本地方行政首長的連任是沒有限制的,相對於我國「連選得連任一次」;日本為「連選得連任之」。我國如此之規定,使得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任期4年,所以最多連續擔任8年的地方首長職務。但在日本,其首長與民意代表的連任規定相同,皆為連選得連任之。所以這也就形成茨城縣橋本知事、石川縣谷本知事連續六次的知事連霸之路。除此之外,連任5次的縣知事有1人,連任4次的道府縣知事有10人之多。
在上個月8月27日舉行的茨城縣知事選舉中,尋求七連霸的橋本知事連任失敗,他的選戰競爭對手大井川氏,受到自民黨與公明黨兩黨的推薦,其選戰的主軸就是主打「七選阻止」,並且承諾如果可以當選,將推動制定「多選禁止條(条)例」。
問題來了,在日本的制度設計,原本就沒有禁止「多選」,而且橋本氏可以連續當選六次,那也是選民的決定。從另外一方面來說,橋本任茨城縣知事期間,如果真的有什麼不好的事,那還可以維持穩定的支持度,並且經過激烈的選舉考驗嗎?最後,如果「連選得連任」這個制度真的不好,那應該去修改制度,而非因人設事在選舉之中挑起這個議題。
而就反對陣營的立場來說,其反對的論理主張圍繞在一人若當七任實在太長了、茨城縣在日本47個都道府縣的「魅力度」排名始終保持後段地位、這個縣始終在同一套的政策思維運行毫無創新因而有「橋本王國」的批判等。
選舉的結果,最後橋本知事連任失敗,依據NHK所做的「出口民調」(以縣民為對象,樣本4292人)顯示,有53%的民眾認為多選存在著弊害,47%認為不存在弊害。
問題來了,就弊害而言,可以分為兩個層次。若屬違法失職,那應是司法檢調機制的問題,與多選無關,第一任有貪贓枉法情事,就會遭到偵辦、起訴甚至遭到判刑。而若不是前者,而是有關政治評價、公共事務推動是否允當、選民價值情感偏好,這是選民(有權者)的決定,這跟多選的關聯也實在有限。
最後,若說6連霸(24年)太長,那3任或4任哪個任期較為妥當?這在學界與政界並無定論。過去(2002年以前)法國總統的任期為7年,經連任後可連續任總統達14年,此遭檢討太長,有害政治人物的新陳代謝,所以後來改為5年。另外,韓國的總統設計為一任5年,並且不得連任;而前總統朴槿惠就在這一任期間,因被控13項罪名,而失去總統職位。所以說3任太短?而4任太長?其實也沒有任何的說法依據。
在我國,常有謂設計連選得連任一次,得避免政治壟斷;其實,若透明政治、政策評估制度完善,連任次數的設計並非重點。就本文的觀點來說,連選得連任一次,是提供政治體系新陳代謝、政治甄補的機制,讓政治的運作有創新的政策觀點可以出現,讓選民定期有比較的機會,如此而已。
在日本地方行政首長的連任是沒有限制的,相對於我國「連選得連任一次」;日本為「連選得連任之」。我國如此之規定,使得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任期4年,所以最多連續擔任8年的地方首長職務。但在日本,其首長與民意代表的連任規定相同,皆為連選得連任之。所以這也就形成茨城縣橋本知事、石川縣谷本知事連續六次的知事連霸之路。除此之外,連任5次的縣知事有1人,連任4次的道府縣知事有10人之多。
在上個月8月27日舉行的茨城縣知事選舉中,尋求七連霸的橋本知事連任失敗,他的選戰競爭對手大井川氏,受到自民黨與公明黨兩黨的推薦,其選戰的主軸就是主打「七選阻止」,並且承諾如果可以當選,將推動制定「多選禁止條(条)例」。
問題來了,在日本的制度設計,原本就沒有禁止「多選」,而且橋本氏可以連續當選六次,那也是選民的決定。從另外一方面來說,橋本任茨城縣知事期間,如果真的有什麼不好的事,那還可以維持穩定的支持度,並且經過激烈的選舉考驗嗎?最後,如果「連選得連任」這個制度真的不好,那應該去修改制度,而非因人設事在選舉之中挑起這個議題。
而就反對陣營的立場來說,其反對的論理主張圍繞在一人若當七任實在太長了、茨城縣在日本47個都道府縣的「魅力度」排名始終保持後段地位、這個縣始終在同一套的政策思維運行毫無創新因而有「橋本王國」的批判等。
選舉的結果,最後橋本知事連任失敗,依據NHK所做的「出口民調」(以縣民為對象,樣本4292人)顯示,有53%的民眾認為多選存在著弊害,47%認為不存在弊害。
問題來了,就弊害而言,可以分為兩個層次。若屬違法失職,那應是司法檢調機制的問題,與多選無關,第一任有貪贓枉法情事,就會遭到偵辦、起訴甚至遭到判刑。而若不是前者,而是有關政治評價、公共事務推動是否允當、選民價值情感偏好,這是選民(有權者)的決定,這跟多選的關聯也實在有限。
最後,若說6連霸(24年)太長,那3任或4任哪個任期較為妥當?這在學界與政界並無定論。過去(2002年以前)法國總統的任期為7年,經連任後可連續任總統達14年,此遭檢討太長,有害政治人物的新陳代謝,所以後來改為5年。另外,韓國的總統設計為一任5年,並且不得連任;而前總統朴槿惠就在這一任期間,因被控13項罪名,而失去總統職位。所以說3任太短?而4任太長?其實也沒有任何的說法依據。
在我國,常有謂設計連選得連任一次,得避免政治壟斷;其實,若透明政治、政策評估制度完善,連任次數的設計並非重點。就本文的觀點來說,連選得連任一次,是提供政治體系新陳代謝、政治甄補的機制,讓政治的運作有創新的政策觀點可以出現,讓選民定期有比較的機會,如此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