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執意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台中監獄要求他不准進入會場、不上台、不演講、不談及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等「五不」之規定,他明確是違反了。

陳水扁當天坐上主桌並在錄影致詞中說:「這次,台中監獄准我上台講感謝的話,法務部不同意,說今日的餐會是政治活動。」、「請問咱的政府讓我講話就會倒嗎?」

這兩段話可以清楚地確認阿扁的動機及其有意違犯;他還話中有話地說:「對軍公教只有感激,千萬不可以將人家汙名化,和軍公教無情對立是不智的。」這種假形式錄影致詞,達成實質演講的煽情效果,怎能不被認定是「不談及政治」呢?

阿扁是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獲准保外就醫的。法務部為消弭外界認為獨厚阿扁的爭議,乃於2015年1月5日宣布「保外就醫審核參考基準」,一體適用於所有受刑人。

而為了公平管理,法務部也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7項之授權規定,訂定「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該規則的第3條規定:「保外醫治受刑人應遵守下列事項:…六、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外,未經監獄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顯然無關之活動。七、其他經監獄認為應遵守之事項。」

綜觀此次阿扁出席募款餐會的言詞,及募款餐會結束後,並未直接回到高雄居住地,而遲至隔天中午才南下返回寓所,身旁未見陳致中、扁醫陳順勝陪伴等的行為,顯已逾越向台中監獄申請報核的範圍,也輕賤了上揭「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3條第6項、第7項等的規定。

違反保外醫治的行為,法令有明白規定,監獄得報請法務部廢止其保外醫治許可,也可以書面方式通知其於指定期日至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保外醫治受刑人未依前項所定期日報到,監獄可陳報法務部,廢止其保外醫治許可。

阿扁在上述餐會說:「人民最大,人民萬歲!」但依人民意志所訂定的「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的法律效果可以被輕賤、被扭曲嗎?相信通曉法律的阿扁不會不明白。而蔡英文政府是否能合法、公平地對待阿扁及每一位受刑人,也是會被人民嚴正檢視的!

(本文刊登於106.05.22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