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是各級學校傳道授業的主要教學媒體,除了大學以上採用國外出版品的部分外,絕大部分的學科及高中以下各級學校的教科書,都必須仰賴國人編撰或翻譯的教科書。教科書內涵與編撰品質,影響教學成效至大,所以著書立說一直被視為神聖的不朽功業之一,無人敢造次;深恐稍有不慎,誤人子弟的罪孽承擔不起。但是自學校教育昌明、教科書出版開放以來,情勢便有了很大的轉變,教科書的嚴謹度與品質皆大不如前。教科書審查遂成為僅有的把關防線,但事實上能匡正的非常有限。
行之有年的教科書審查方式,終於要有所變革了。日前媒體報導,為避免教科書送審時限過晚延宕出版,造成學生開學無教科書可用,教育部新修三點規定:其一,出版社必須在要在前一年的八月到十月及二月到四月提出申請,將教科書送國立編譯館審查,以應各學期的開學日期。出版社並須在九十日內完成審查意見與建議事項的修改;審查結果若須大幅修改,最多只可延長三十日。
其次,為避免提前送各校甄選的樣本書與實際出版的成書有差異,教育部還規定,出版社必須以成書送審,取得出版執照後就不可再更動內容。其三,為免教科書頻頻修訂或修訂幅度過大,教育部還規定,自發照起三年內,除非部定課程綱要有所調整,否則出版社不得變更教科書內容。主管科長並稱成書必須像讀者文摘標榜的信念一樣,不能有錯字,所以連錯字更正的情形都不應該有。
這項規定將從96年8月起實施,其實就教育價值與法益效果而論,教育部這三項規定都應該立即生效實施才是,不應等到明年八月,俾能使教科書的編撰品質與審查過程儘早改善,確保教科書採用師生的教學權益。另一方面,依過去對於教科書審查的少許經驗,提出三點建議供教育主管機關及教科書編譯審查主管機關作為實施新規定的參考事項:
第一、目前教科書的編寫普遍不尊重智慧財產權,而且有大量直接引用或盜用大陸出版品的現象,其中專業術語、用字用詞或語法都與國人習見者不同,很容易看出來。審查者若嚴格把關,常常必須大幅重編;可是修改後的內容,往往是換另一本書抄襲而已。國立編譯館應該要求教科書編著者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容許直接剽竊,而且專用名詞、專業術語以及用語用詞都應該要求編著者注重。
第二點要注意的是,由於編書者並非全是飽學之士,文筆也不盡然流暢(當然審查者也一樣),所以常有架構不完備、敘事不周延、行文邏輯不清、前後矛盾或引喻失當,以及錯別字未校閱完全、標點符號使用不夠精準等情形;這些情形都會減低教科書的知識傳授與教育價值。但是除非有權限逕行駁回或退審,否則審查者必須依現行審查表件,逐頁逐行逐字的填記錯謬、不妥之處以及正確文字之建議,非常費時耗力。針對此點,建議國立編譯館能夠訂一些量化的審查準則,譬如:平均每頁發現一個以上錯誤,退回請編著者重新校閱;第三度退回即視同「不通過」審查。或許這樣可以讓編著者更用心力於編撰教科書。
第三點,目前審查者必須要逐頁逐行的記述修正意見及建議事項,方法上太過浪費審查者時間,應該要改進;因為如此一來,審查者大部分的精力是花在校對及字斟句酌的書寫上,相對削減了對教材內容整體審查的更重點工作。沒有幾個審查者會有超級耐心,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幫編著者當廉價校對工的(審查費若折合時薪,往往不及百元甚至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