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奧運,由於臺灣代表選手在本屆奧運參賽前後發生了一些爭議事件,大都和單項運動協會有關,所以有不少言論直指單項協會把持政府資源,卻不肯用心培訓選手,造成競技成績下滑,要求政府整頓協會。藉此契機,體育署也表態將著手修法,以整頓單項協會。整頓決心的豪語猶言在耳,近日卻發生羽球國手戴資穎的球衣事件,引發民意代表關注單項協會的改革進度。
事實上,為回應各界認為政府應大刀闊斧整頓單項協會,行政院會於去(2016)年12月8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將體育團體列入專章管理,但是草案未送入立法院審議前即受爭議,例如:修法重點之一的禁止政治人物當運動協會負責人,此修法方向卻招致不少異議,認為協會的募款機制將受影響,礙及協會發展,可見體育署並不了解體壇生態。另外,該草案對於體育團體的定義不明確也遭到批評,更見體育署的不用心。除了體育署未盡體育主管機關應有的修法責任、監督單項協會落實改革之外,被戲稱是體育署的太上皇—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似乎也得負起部分責任。因為在該委員會成立時,行政院曾表示,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是行政院的體育政策決策機制,設立目的是為統籌國家體育運動政策的重大措施,如此,攸關國家體育選手切身相關的修法,卻未見委員會發聲,只曾聽聞該會干涉體育署的業務。
2016年奧運的金牌大國英國也曾歷經各運動協會競相爭取國家預算分配,以及政府對各協會的內部管理及運動推廣無法有效監督的情況,但是英國政府透過實施「運動平等準則」提升各協會及各級政府等體育活動提供者的管理品質,將運動平等分級,並依發展組織與發展服務的改善程度給予各協會不同補助,讓協會願意自主性的進行內部改善,以爭取更多的補助。此外,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 於2008年訂定的良善治理準則當中,要求所有會員組織,也就是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必須要遵守七點原則,這些原則或許可作為體育主管機關監督及檢視各體育團體的參考。質言之,修法明定對單項協會的考評、發放補助款、選手後勤補給等進行監督固然重要,但是由源頭管理,建立有品質、符合選手、民眾期待的體育團體,以作為落實國家體育政策的平台,更是主管機關應該思考的方向。
(本文已刊登2017/5/3蘋果日報網路報—即時新聞)
事實上,為回應各界認為政府應大刀闊斧整頓單項協會,行政院會於去(2016)年12月8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將體育團體列入專章管理,但是草案未送入立法院審議前即受爭議,例如:修法重點之一的禁止政治人物當運動協會負責人,此修法方向卻招致不少異議,認為協會的募款機制將受影響,礙及協會發展,可見體育署並不了解體壇生態。另外,該草案對於體育團體的定義不明確也遭到批評,更見體育署的不用心。除了體育署未盡體育主管機關應有的修法責任、監督單項協會落實改革之外,被戲稱是體育署的太上皇—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似乎也得負起部分責任。因為在該委員會成立時,行政院曾表示,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是行政院的體育政策決策機制,設立目的是為統籌國家體育運動政策的重大措施,如此,攸關國家體育選手切身相關的修法,卻未見委員會發聲,只曾聽聞該會干涉體育署的業務。
2016年奧運的金牌大國英國也曾歷經各運動協會競相爭取國家預算分配,以及政府對各協會的內部管理及運動推廣無法有效監督的情況,但是英國政府透過實施「運動平等準則」提升各協會及各級政府等體育活動提供者的管理品質,將運動平等分級,並依發展組織與發展服務的改善程度給予各協會不同補助,讓協會願意自主性的進行內部改善,以爭取更多的補助。此外,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 於2008年訂定的良善治理準則當中,要求所有會員組織,也就是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必須要遵守七點原則,這些原則或許可作為體育主管機關監督及檢視各體育團體的參考。質言之,修法明定對單項協會的考評、發放補助款、選手後勤補給等進行監督固然重要,但是由源頭管理,建立有品質、符合選手、民眾期待的體育團體,以作為落實國家體育政策的平台,更是主管機關應該思考的方向。
(本文已刊登2017/5/3蘋果日報網路報—即時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