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於本(三)月十五日公告讓業者申請經營國道五號客運路線,預計年底開放客運行駛。國道五號(北宜)高速公路自南港至蘇澳共計55公里,總經費新台幣906億元,其中由於長12.9公里雪山隧道工程最為艱困,工期長達15年,至去年6月16日全線通車。


道路主管單位為防止類似1993年3月24日阿爾卑斯山連接法國與義大利的白朗峰隧道,一輛載運麵粉與奶油的貨車在隧道內起火,造成34輛車輛燒燬及38人死亡之事故。政府因而於開放通車時,採取限速限距及其它車限制(「雪山隧道行車須知」)措施,以確保隧道內行車平安。


依據「雪山隧道行車須知」規定:南港到坪林段、頭城到蘇澳段均不限制通行車輛;石碇到頭城段僅限小型車行駛,大貨車、大客車、連結車等大型車輛,以及運載危險物品車輛一律禁止通行。如今,政府開放長途客運通行,顯然有違須知之規定。


首先,須知中「石碇到頭城段僅限小型車行駛」規定,原本就已違背當初興建北宜高速公路的效益與興建的目的。當初興建之目的係基於:加速蘭陽地區發展、帶動東部開發、提昇蘇澳港內陸轉運功能、…等多項,甚至賦予「再活絡蘇澳港」的使命。通車後卻變成只限「小型車行駛」,如何達成上述這些效益與目的?


再說,為怕隧道內發生火災而禁止貨車之行駛,然而在隧道內行車發生火災之機率,不應只是貨車或其他大型車輛才有顧慮;更何況,近年來,我國高速公路上發生長途客運車火燒車的事故頻傳之際,雪山隧道在通風設施未改善前,政府卻急者開放長途客運的政策是否允當,值得深思。


況且,政府准許通行之小型車輛就不會發生隧道內起火事故嗎?如果這些小型車輛過於老舊或保養不良,誰能保證都不會發生事故?甚至不能排除小型車於隧道內故意失火,或其他人為與車輛疏失造成的事故?所以「雪山隧道行車須知」這種限制規定,並無法確保隧道內之絕對安全!


政府既已同意開放國道五號長途客運經營,准許大型車-客運車輛之通行,即意謂著大型車輛通行安全無慮。既然如此,則應讓所有公路車輛通行才對,以利貨暢其流。「交通為為實業之母」,宜蘭過去因聯外交通不便,造成工商不發達,經濟落後,人口外流,才有興建北宜高之議,達不到這個目的,當初政府花那麼龐大的經費有何意義?禁止貨車與卡車等大型車輛通行,如何繁榮地方經濟發展?如果這一段之限制,迫使被限制車輛必須再繞一二小時其它道路,無法與後續興建蘇花高速公路接軌,這是何等的笑話,也使蘇花高興建的正當性大打折扣。


因此,如果必須開放客運通行,則宜積極改善隧道通風設施,多增設通風井,加設避車道,最後取消所有車輛通行限制,以使貨暢其流,才能加速宜蘭之繁榮發展,唯有如此,才是解決雪山隧道行車安全之百年大計。


政府鉅資興建道路,應該造福所有客貨商旅以繁榮地方經濟,建議主管當局應即改善隧道之通風設施,而不應只限制車種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