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創新創業基金正式啟動,據報導,最快6月起就能受理企業申請。該基金是金管會「三力四挺專案」的一部分,去年11月李瑞倉主委履新時一度裁示中止,如今政策轉彎,為新創界注入一股活水。
該基金是由證券周邊單位共同捐助成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會統籌執行,初期規模2.7億元,未來半年至1年後視成效開放一般企業加入,最高可為創業市場挹注10億元資金。
和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劃不同的是,創新創業基金投資對象以國家重點扶植產業為優先,例如綠能科技、生技醫藥、物聯網(亞洲.矽谷)、智慧機械、國防產業、新農業、循環經濟等,創業天使計劃則沒有明確業別限制,成立三年內的公司皆可申請。
另外,創業天使計畫投入於企業種子期,獲民間天使投資人推薦者具優先資格,創新創業基金則規劃投入於創建期企業的A、B輪融資,而國發基金主要投資C輪以後;相關投資規範據管理委員會外部專家翟本喬所稱,應該會比國發基金寬鬆。
金額方面,第二期創業天使計劃對同一事業投資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為原則,創新創業基金則將投資10至20家企業,看個案需求給予500至2000萬元不等。
我們非常高興見到創新創業基金重新復活,並且希望委員們持續朝向簡化申請、專業評估的方向努力。然而必須要說的是,創新創業基金存在幾個問題,應當積極解決。
第一、基金規模不足。誠如李主委先前所憂心,「這麼小的規模,能創造多大效應。會不會效益還沒看到,卻先引來一堆人情案子上門?」創新創業基金初期投資金額不超過2億元,要投資於「5+2產業」,乃至於後來新增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文化科技、晶片設計與半導體產業共十大重點產業,每個產業能分到多少?
第二、這些產業在台灣成熟度不一,如半導體、智慧機械產業等在台灣發展多年,面臨轉型升級的挑戰、近年銀行業逐步發展綠色金融,投入綠能科技等產業;對於其他新興領域,台灣也有創投基金、天使投資人、企業投資及創業加速器等持續參與。以政府之力扶植新公司,須知新創成功率極低,應注意維持公平競爭,勿傷害民間商業環境。
第三、基金由證券周邊單位出資,委由專業管理公司辦理案件推薦、評估及投資後管理,問題是,每個產業需要的啟動資金不一、技術門檻相異,申請件數自然不同,管理公司應該如何判斷優先順序?後來新增的重點產業要不要給?應當訂定明確規範。更重要的是,面對人情案件管理公司怎麼處理?政府實不應將扶植產業的責任完全交給證券業及管理公司。
創新創業基金是去年股票交易量低迷之際,由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集保公司、證基會、券商公會、投信顧公會、期貨公會、聯卡中心、聯徵中心十個單位「湊錢相挺」成立,證券業本已慘澹經營,在年底又臨時加上一筆不樂之捐,會不會排擠原先排定的公益捐款?企業又如何對股東交代?金管會未積極協券商度過難關,反而積極伸手要錢,實在失職。
我們認為,政府帶頭投資具有示範作用,但勉強湊出2億效益實在不大(還增加了一個基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構思如何透過擴大投資抵減等方式,引導更多民間資金進入初創期公司,以提升台灣創投熱度,激勵更多具產業經驗及技術資本的優秀人才投入創新創業,孕育出真正具國際競爭力的公司。
(本文刊於2017年4月13日中央網路報智庫論壇)
該基金是由證券周邊單位共同捐助成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會統籌執行,初期規模2.7億元,未來半年至1年後視成效開放一般企業加入,最高可為創業市場挹注10億元資金。
和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劃不同的是,創新創業基金投資對象以國家重點扶植產業為優先,例如綠能科技、生技醫藥、物聯網(亞洲.矽谷)、智慧機械、國防產業、新農業、循環經濟等,創業天使計劃則沒有明確業別限制,成立三年內的公司皆可申請。
另外,創業天使計畫投入於企業種子期,獲民間天使投資人推薦者具優先資格,創新創業基金則規劃投入於創建期企業的A、B輪融資,而國發基金主要投資C輪以後;相關投資規範據管理委員會外部專家翟本喬所稱,應該會比國發基金寬鬆。
金額方面,第二期創業天使計劃對同一事業投資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為原則,創新創業基金則將投資10至20家企業,看個案需求給予500至2000萬元不等。
我們非常高興見到創新創業基金重新復活,並且希望委員們持續朝向簡化申請、專業評估的方向努力。然而必須要說的是,創新創業基金存在幾個問題,應當積極解決。
第一、基金規模不足。誠如李主委先前所憂心,「這麼小的規模,能創造多大效應。會不會效益還沒看到,卻先引來一堆人情案子上門?」創新創業基金初期投資金額不超過2億元,要投資於「5+2產業」,乃至於後來新增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文化科技、晶片設計與半導體產業共十大重點產業,每個產業能分到多少?
第二、這些產業在台灣成熟度不一,如半導體、智慧機械產業等在台灣發展多年,面臨轉型升級的挑戰、近年銀行業逐步發展綠色金融,投入綠能科技等產業;對於其他新興領域,台灣也有創投基金、天使投資人、企業投資及創業加速器等持續參與。以政府之力扶植新公司,須知新創成功率極低,應注意維持公平競爭,勿傷害民間商業環境。
第三、基金由證券周邊單位出資,委由專業管理公司辦理案件推薦、評估及投資後管理,問題是,每個產業需要的啟動資金不一、技術門檻相異,申請件數自然不同,管理公司應該如何判斷優先順序?後來新增的重點產業要不要給?應當訂定明確規範。更重要的是,面對人情案件管理公司怎麼處理?政府實不應將扶植產業的責任完全交給證券業及管理公司。
創新創業基金是去年股票交易量低迷之際,由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集保公司、證基會、券商公會、投信顧公會、期貨公會、聯卡中心、聯徵中心十個單位「湊錢相挺」成立,證券業本已慘澹經營,在年底又臨時加上一筆不樂之捐,會不會排擠原先排定的公益捐款?企業又如何對股東交代?金管會未積極協券商度過難關,反而積極伸手要錢,實在失職。
我們認為,政府帶頭投資具有示範作用,但勉強湊出2億效益實在不大(還增加了一個基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構思如何透過擴大投資抵減等方式,引導更多民間資金進入初創期公司,以提升台灣創投熱度,激勵更多具產業經驗及技術資本的優秀人才投入創新創業,孕育出真正具國際競爭力的公司。
(本文刊於2017年4月13日中央網路報智庫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