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察至今,檢方已將相關負責人王又曾以及他的四太太王金世英,列為犯被告並通緝外,並陸續將力霸公司財務長任佩珍新交保、中華商銀不法授信部分約談11人,太原分行經理陳文棟涉及違反銀行法、背信等罪嫌重大被收押,其他受到檢方限制出境之境管名單更達59人。
上述之種種弊病,檢調系統僅分別對相關人員予以偵察究辦外,對於職司檢查金融機構之金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未予追查監督失職,令人不解?
經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三條,本會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第四條,本會掌理下列事項:包括「四金融市場之發展、監督及管理。」、「五金融機構之檢查。」、、、等多款。另據93.8.19第八次委員會議核定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要點」貳、檢查目標:
㈠健全金融機構之業務經營及風險管理,以保障存款人、投資人、期貨交易人及被保險人之權益。
中華商銀與力霸間發生上述種種不法交易弊案,均屬證管會對銀行之檢查目標範圍。證管會自2004年7月1日起成立,上至主任委員,下至各「檢查人員」所領薪俸都是高人一等,各界人馬都爭相設法加入,所有各成員都是當前社會之菁英。未料在這些坐享高薪之金檢菁英多年金檢之下,中華商銀仍於1月5日捅出擠兌風暴,至1月9日止一共被提領新台幣430.8億元之弊案,造成國庫重大損失。
檢討中華銀行所以會發生擠兌風波而引出力霸掏空近2,000億元之弊案,如果不是金檢局過去金檢措施做得不徹底,就是金檢局相關人員與受檢單位中華銀行間存有不法之勾當所致。國家每年花費鉅額成立金管會,目的是期使金融監理制度由原來的多元化改變成垂直一元化監理,以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與促進金融市場發展。
今天,檢方收押簽證會計師固無不當,但卻放過對最直接查核「金融業務經營及風險管理、評估金融機構之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管理能力、盈利狀況、流動性及風險控管,以及對財務、業務及整體營運情形作以風險為重心之檢查」的金管會最該負責的有關人員,事實上是不公不義的。希望政府不要冤枉好人,也不可讓壞人逍遙法外!
論收押力霸簽證會計師卻對金管會不聞不問之不當
作者黃豐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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