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通車初期平均一小時對開一班,上下班尖峰時段班距將縮短為廿到卅分鐘,直達車從板橋到台中四十分鐘、到左營九十分鐘,到桃園、新竹只要十四及廿八分鐘。高鐵縮短交通時間的效應,使得往昔最長的通勤時間,來往距離可達北高之遠,加上提供可觀的交通運輸量,所謂一日生活圈的效應勢將誕生。但是受到票價昂貴及國人收入的限制,高鐵似乎只能成為南北交通的另一個選擇,離普及化到一般上班族能接受的日子,還有一段距離。
從都會區通勤需要,依據台北市政府主計處九十年度的調查,台北市上班族市民平均通勤時間要24.7分,這個時間改搭高鐵已經可以到達新竹地區,但仍不能及於高雄。且查上班族主要的通勤方式,仍然以機車居首位,占整體比例的31.5%,其次才是小客車占25.5%,公車只占16.1%,捷運更少,只占8.8%,另外徒步占15.1%,自行車為2.6%,可被高鐵替代的火車只占0.5%,其服務數量還是不足以擠入主要上班交通工具之列。
從全國通勤習慣,勞工上班使用的交通工具,依據行政院主計處調查結果,以騎乘機車的比率最高占53.4%,其次是轎車占34.6%,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者(含公車、火車、捷運等)占16.0%,搭乘交通車者僅占2.7%。勞工通勤花費的時間,單程總平均約29分鐘,通勤時間較短的是中部、南部與東部,約在21-22分鐘之間。故台灣勞工上下班仍習以汽機車為主,平均通勤要時約半小時,高鐵北高九十分鐘之時間仍屬過長,不利於勞工通勤的需要。
高鐵票價與民眾收入失衡的影響尤烈,行政院主計處調查95年1至10月國內工業及服務業受雇員工,每人月平均薪資(含經常性與非經常性薪資)為44,521元,平均工時為180小時,每小時平均收入為247元。由表一可以看出,只有乘坐台鐵的211元及台汽的78元支出均小於每小時平均收入,而高鐵則相對負擔較高達三倍之多。再者,不搭高鐵因此而損失的時間,以票價差額獲取的替代成本作補償,台鐵與台汽兩者收益都高於每小時平均收入,亦即棄高鐵而就台鐵台汽時,獲益會比工作所得還要來得大。因此可言,民眾選擇高鐵而棄其它交通工具的誘因,在所得效應不足之下難以被普及化。
再從家庭消費支出結構來看,依據表二及主計處94年統計資料,國人平均每戶年消費金額為692,200元,以每戶平均就業人數1.51人計,折算每人每月交通通訊費支出約為4,800元。如全數折用於購買高鐵車票,以每月二十二個上班天計算,每日可用交通費約為219元,此一數額實還不足以支付台北桃園往來的通勤費,更遑論台北高雄段之所需了。可見以國人每日經常性的交通費用,實難以達成搭高鐵上班的願望,除非能比照日本雇主全額補償勞工交通費方式,否則高鐵很難打入上班族的市場。
鑑於台灣國土規劃長久處於小區域經營的模式,工商住混合的情形相當嚴重,短距離內通勤多可滿足民眾生活的需要。因此只有賴政府逐漸調整與分割全台成不同的生活圈,建立跨縣市的通勤需要,才能提升遠距離交通的需求。否則,高鐵仍只會是少數人在特殊工作需要下會選擇的交通工具,實難相信它能澤及廣大的上下班通勤民眾,實現其全台一日生活圈的美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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