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會剛結束,其中有關推動財政改革之議題,行政院應成立「財政改革委員會」,積極從事租稅改革,開闢財源,同時降低政府支出規模及檢討支出結構,並規劃於五至十年內達成財政收支平衡的目標,乃成為所有參與委員的共同意見。而為了落實此經發會決議,財政部日前已將該委員會的規劃方案提送行政院,預料近期內即可正式成立。由於我國財政問題日益嚴重與惡化,連國際評等機構都因為我國財政結構與紀律的每下愈況,而發布調整我國整體經濟信用的表現為負向,可見政府絕對不能再以輕忽的態度面對這個急迫的事實與問題,而財政改革委員會的成敗自然更攸關未來我國財政體質的良窳,值得吾人正視。

根據報導,財政部擬將財政改革委員會設在財政部下,主要的理由是為避免與現行已有的「稅制委員會」功能重疊,這個構想與經發會建議設在行政院下的意見並不相符。此外,並界定其為臨時性與諮詢性的單位,由財政部長兼任召集人,其下分財政與稅制二小組,除相關部會首長外,將邀請八到十位學者專家與三大工商團體代表組成。其實,類似的組織在政府從事相關財經制度改革時,曾經出現過多次;舉其大者,例如民國五十八年的「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民國七十四年的「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以及民國七十六年的「財政部賦稅改革委員會」等,其間在民國八十四年還為了解決地方財政問題,成立了「國家財政專案小組」。

上述每一個委員會的設置皆有其時代性與階段性的特殊意義,功過成敗也許不盡相同,但對我國財經政策與制度的基本規劃方向與精神,著實產生了明顯而關鍵性的影響。惟民國六、七十年代,我國政府財政穩健保守,每年皆有盈餘,政府無須為舉債與赤字的彌平傷腦筋。如今時移勢轉,政府面對的是稅基嚴重流失與支出結構僵化所造成的財政失衡壓力,快速累積的債務負擔,已至財務危機的崩解邊緣。是故這次財政改革委員會的成立目的與宗旨,與前數次的經驗乃截然不同,它不但肩負著純制度性的更迭與革新,更承擔了消除赤字與恢復財政平衡的責任。論其組成與運作,自然不可以違背此一最重要的任務與使命。

其一,由於財政問題涉及收支二面,分屬財政部與主計處負責,財政改革委員會設在財政部下,在協調上或分工上勢必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或無效率,故允宜由行政院出面籌組較為適當,這亦是經發會當時建議的原意。此外,許多人事精簡事宜牽涉到人事行政局的業務,產業賦稅政策又常須與經濟部或經建會溝通,而類如軍教薪資課稅問題則必須顧及國防部與教育部的立場與看法,凡此在在皆顯示由行政院出面籌組與負責,要比在財政部下的運作更為恰當且能發揮功效。財政部現有體制下的「稅制委員會」乃是民國五十八年第一次賦稅改革委員會結束後,縮編成立的單位。財政改革委員會下容或有部分有關稅制改革的工作與其似有重疊,但為配合臨時性的需求,大可將其納入新成立的財政委員會下運作,並提供必要的幕僚研究支援,切不應以此為由而降低財政改革委員會的位階,而致造成委員會實際功能的妨礙與傷害。

其二,財政改革委員會的設立固然是因為特殊而臨時性的理由,但審諸經發會的建議原委,更重要的乃是企盼借重該委員會的「專業」功能。財政部對外的說明,僅及於臨時性與諮詢性的定位,獨漏對專業性的強調,實甚為不妥。從這次經發會的組成與運作,充分顯露出利益競逐的現象,遠勝於理性專業的考量,甚至政商或政黨利害關係的結合,更凌駕於國家整體福祉之上,致使經發會的專業結論無幾,亦無甚新意與突破,倒是政治性的號召效果與政商關係重整的斧鑿痕跡,歷歷在目,讓人印象深刻。

或曰經發會的成立不但是為了救急的經濟目的,更隱含了深層的朝野和諧之政治意義於其中,是故某些「顧全大局」的扭曲作法乃不得已者。如今,財政改革委員會的設置乃為謀國家財政長久健全發展之計,當應不能再以同樣的理由,將經發會的框架加諸財政改革委員會之上。所有財政改革委員會的成員,皆須具備專業的能力與背景,除了相關政府單位首長外,不得有利益團體的代表參與其內。利益團體的意見可藉由公聽會或座談會等方式表達,政策的改革與規劃,只能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惟一的考量標準,而此亦只有依賴委員會專業無私的判斷,庶幾才有可能達成。

聽聞工商團體組成的「聯誼會」,近日又在積極的運作推薦參與財政改革委員會的代表,可見其謀略與力量的縝密與可怕。政府在經發會已經縱容過工商團體的利益需索,即將成立的財政改革委員會,相信有智慧的政府絕對不會重蹈覆轍,再犯同樣的錯誤。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評論刊登於90.9.9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