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會才落幕兩天,行政院就以出奇高效率方式快速通過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兩年的決定,希望能夠刺激房地景氣,減輕銀行呆帳問題,甚至帶動經濟復甦。

民眾首先感到納悶的是,真正反映主流民意的開放三通、戒急用忍鬆綁的共識,既不花錢,又具實質刺激景氣效果,甚至對國家安全極有助益,不但沒有走在前頭,行政部門甚至設法抗拒,已經引發民間對於政府「開而不放」的疑慮。反而對於比較具有爭議性的土地增值稅的減稅措施後來居上,這種施政優先順序的拿捏,很難不產生政治的聯想。

其次,土地增值稅減半兩年的舉措,是否真正具有活絡房地產市場的經濟效果,其實也不是很確定,而且還有許多值得關切的問題,包括稅收必然短收,財源從哪裡來需要解決,財政惡化的後果該如何預防等都沒有深入討論,難以讓人放心。

眾所周知,現行土地增值稅的稅負其實並不像名目稅率顯示那般沈重。一方面是因為名目稅率當初訂得太高,導致申報地價不實,政府才改用「公告現值」計算漲價總額;而地方政府在地價評議方面又做了「平抑地價」的調整,使得「公告現值」嚴重偏低。更何況,土地稅制有許多減免和優惠,例如,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在三公畝(約九十坪)內,非都市土地七公畝內,可以適用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但一生只能適用一次;兩年內賣舊地、購新地的土地增值稅還可以退還。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些優惠不止造成稅基侵蝕,也使土地增值稅的負擔並不如想像嚴重。

因此,就受益程度而言,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對持有面積較大的非自用住宅用地的地主比較有幫助,一般民眾受惠的程度較小,而且也使上述的優惠和抵減的實際利益,大打折扣。至於經濟效果,則必須看目前的總體經濟環境。由於目前經濟非常不景氣,民眾都看壞經濟前景,而泡沫經濟留下嚴重供過於求的房地市場,而台灣的自有房屋比率超過百分之八十五,顯然還是買方市場,而且投資房地產市場的獲利率已經大不如前,解套、脫手的風險越來越高,在短期內沒有多大的投資性需求空間。因此,類似此種減稅的刺激房市措施,充其量,可能對於所得穩定、急需自用住宅的「必要性」需求者,透過成本降低反映在價格上,而提高一點需求彈性,使得購置房地產的時點提前而已,但卻是以政府稅收損失為代價。政府過去數次提出振興房地產措施,房地產實質價格也節節下挫,但是內政部都認為房地產的超額供給三十年都消化不完,減稅效果不容樂觀。

此外,就社會公平而言,不可否認的,也可能造成一些純粹為了節稅而進行的假性交易,尤其是囤積大量房地產的財團,趁此臨時性降稅的機會,進行帳面上的移轉交易,降低多年來累積的稅負,提前將未來的稅負減少,反而形成房地產抗跌的一種支撐,則不但不公平,也沒有真正消化房地市場,當然就沒有達到提振房地市場的效果。最令人擔心的是,就怕沒有實際的經濟效果,稅收損失卻極為可觀,尤其因為土地交易的提前實現,墊高土地的成本,兩年過後土地交易的增值額度必然減少,未來和長期的稅收當然也就跟著減少,因此降稅對財政的衝擊非常深遠,至少短未必是多,長則極可能是空。

如果僅是減稅,還有妥適的相對財源支應,例如以其他開源或節流的方式籌措,民眾或可接受。但當前的財政困窘瀕臨崩潰邊緣,財政赤字持續擴大,五年內都沒有財政平衡的能見度,政府累積債務快速增加,租稅負擔率又低於百分之十二,台灣哪有本錢減稅?尤其行政院要求擴大舉債,甚至打算修改預算法中有關資本性收入及舉債收入可支應經常性支出,無異是要打開財政的無底洞,犧牲財政紀律,將租稅負擔丟給後代負擔,把財政包袱丟給下任政府承受,更讓人擔心此種減稅措施會否「動搖國本」。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評論刊登於90.8.30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