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全體國民最關切的焦點,無不是股市是否「深不可測」?股價連連下跌的結果,不僅使得許多投資者資產大幅度縮水,甚至被迫住「套房」而無法脫身。日前,甚至有一新竹科學園區的作業員,想藉由販賣腎臟尋求解套。 姑且不論目前國內政經的惡化情勢,公然買賣器官,卻屬於違法行為。然而,這般行徑目前在國內時有所聞,有些人於網路上公開賣腎,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亦表示,有不法地下器官買賣仲介集團假借其名義,在媒體刊登廣告招攬生意,以金錢買賣器官:換一枚腎臟收費150至200萬元不等,換肝因僅切除部分肝臟,則為50至80萬元。尤有甚者,亦有業者介紹病患赴大陸換腎,並從中抽取佣金。大陸器官多來自死刑犯,最離譜的是,為「廣招客源」,廣州有家醫院甚至特設迎賓樓招待臺灣患者。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器官捐贈為無償行為,買賣雙方可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進行手術的醫師責罰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重大者甚至可撤銷執照,然,令人不解的是,對於「買」、「賣」雙方皆有懲處,為何對於仲介者卻毫無任何仲裁呢? 在這些社會事件的背後,值得深思的是,這項存在已久的地下行為曝光,除了顯示出目前我國相關法令不夠周延、不符時宜外,實也暴露了國內當前器官捐贈的來源不足,而迫使病患不得不另覓他法,也使得不肖業者有機可乘。 目前我國器官移植手術,捐贈者必須判定腦死後才能進行,活體器官捐贈則必須為三等親內或配偶才能捐贈,因此,雖然每年國內約有五千人等待器官移植,但實際上能移植的約只有二百人左右,需求大於供給的結果,常使得病患不耐長久等待鋌而走險。
不僅活體捐贈的規定甚嚴,有關於腦死判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亦未與時俱進。目前腦死判定僅限於神經內、外科及麻醉科醫師執行,且需經由四名醫師、兩次腦死判定,手續之繁複、醫師人力之不足,都使得原本功能良好的器官因此衰敗而無法捐贈。 衛生署現已擬修法,將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活體器官捐贈對象由三親等放寬至五親等,亦考慮放寬腦死判定的醫師資格等,凡此種種,皆為病患之一大福音。 然而,除了法律層次的規定外,年底將開放的金馬地區「小三通」政策,除了疫病以及中藥材、藥酒管理管理問題外,是否開放三通會造成病患尋求大陸器官移植的另一捷徑,亦需注意。
綜觀目前醫學科技發達,最熱門的話題當屬基因工程,未來,利用基因轉殖、複製等技術,所產生的人類基因轉殖豬等異種移植及複製器官移植的可行性等問題,必定也會引發許多爭議及討論,衛生相關單位,實應儘速跟上時代腳步,邀集專業學者共同研商,訂定出符合國情、民眾需求的前瞻性衛生法案,才不至於等到事發後才考慮納入討論,緩不濟急。 另外,我國人長久以來,一直具有「全屍」的觀念,也使得器官捐贈推展不易。雖然這樣的想法,乃傳統以來的觀念,並非一朝一夕可以改變,但是,若從另一個角度思考: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或許可提供民眾做為參考,扭轉既定之印象,造福更多人群。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