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終於在九十年的八月二十九日宣佈了「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兩年,地方政府若因此而造成稅收減少,將由中央彌補其實質損失」的決議,距離我與前財政部長邱正雄先生在幾個月前所提出的調降土地增值稅建議案剛好相差了三個半月。

攸關國內經濟與金融環境再造的經發會終於在人民的半信半疑中悄然落幕,在所有三百二十二項的共識中,到底有那幾個項目可以落實,若根據過去一年多以來的政府行政效率來看,國人可能很難相信其落實經發會的能力與成效,由於在經發會所有的共識中,大部分都與企業經營及兩岸經濟貿有關,政府若能有一半的執行率,則對國家經濟景氣的回升應會有很大的助益,問題是這些共識中隱含了許多並非經濟所能解決的兩難問題,亦即對經濟有利者,其對人民生命的保障,或對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維持,或對國家主權的維護等並不見得相對有利;換言之,在政經不分家的台灣社會中,一旦完全落實經發會的共識決,若無其他配套措施以資因應,則其對國人的傷害可能才是開始而已。

在政黨輪替的光環逐漸退潮,政經環境極端不穩定的今天,人民應可了解經濟優於政治的現實,因此,主管部門對於經發會的共識確實必須加以考量,因為這是總統拚經濟下的背書,即「經發會的共識決政府沒有反對的權利」,只是主管部門在實務的操作或推動上,不能反對是一件事,能否落實又是另外一回事,以土地增值稅的調降案為例,本人早在三個多月以前就提出了土地增值稅的調降建議案,從土地增值稅的稅負、土地增值稅下降的效果、土地增值稅下降對房地產的影響,以及土地增值稅下降所需的配套措施等都作了說明,並提出了五項建議,包括調降土地增值稅率、修正購屋優惠條例、考量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合併課稅的可行性、調降的幅度不宜太大,即土地增值稅率不宜高過所得稅的最高稅率,並以朝40%,35%,30%的方向來作規劃修正;此外,調降土增稅時宜採取暫時的調降策略,以二年為期,到期後應恢復至原來的課徵水準等(詳情可參閱90年5月14日中央日報的智庫論壇),但並未引起主管部門的關切。

有鑑於國家經濟的衰退與財政的混亂,在過去的幾個月中,本人曾以沈痛的心情,就國家的財經政策提出許多建言,從國內的股市、失業、政府預算、基層金融等問題,到兩岸的股票市場之比較、資金回流機制之建立等,都作了剖析與建議,只是人微言輕,本人半年來約三十餘篇的國事建言都如石沈大海,只有在後續的一些媒體報導中,偶而會發現本人早已談過或分析過的財經問題之內容,雖然原始作者已被忽略,或是原意被採用但作者另有其人,亦或是個人的建言變成官員的政績,站在「佑我國家,愛我人民」的立場,不論是由那一位先進碩學所提出,只要能有助於國家財經政策的健全,我都會欣然接受,也會有被認同的喜悅,只是一項對扭轉財經劣勢具有可行性的建言,若還要經過經發會冗長的討論,形成共識以後再經過總統的背書,然後才能公佈並執行的作法,在財經環境如此惡化的現實下確實有待商榷,因為這種居高位,怕負責,而又罔顧民意的行政效率,只有讓百姓對政府的治國能力更沒有信心而已。

整體而言,雖然政策的實施必然會有正反兩面的結果,合理與荒謬之間其實亦有不同的解讀方式,只是在國內經濟極端不景氣的今天,「兩害相權取輕,兩利相權取其重」可能是比較適當的決策模式,只要有相對合宜的配套措施,便可量力而行,設若沒有經發會的成立,也沒有總統拚經濟的背書,對於我們這番遲來的聲音能否重現,可能還是未知數呢!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