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屬性方面,文化總會已是人民團體,《人民團體法》第4條規定人民團體只有3種:職業團體、社會團體、政治團體。過去因會長多由總統兼任,政治性濃厚,但畢竟不屬於政治團體。推展文化是該法第39條所說社會團體成立目的之首,因此應降低政治性,強化文化及社會公益。
其次,在資訊透明度方面,文化總會應該在網站上公告組織章程及入會辦法。讓此一全國性的重要人民團體有更多認同該會宗旨者得以參與。例如曾應邀到該會擔任「總統文化獎」的諸多評審或在此舉辦展覽的藝文界人士,多為社會及文化菁英,若想為中華文化盡一分心力,應給予申請加入的機會。
在選舉方面,此次包括正副總統等624人申請入會,申請人數超過原來會員的1倍多,如果這些申請者入會,加上原來的300多人,達到千人規模。人數眾多,要開會及選舉,不易湊足法定人數。可參考其他人數眾多的團體,報請主管單位修改章程,由會員選出會員代表,再進行各項選舉事宜。否則,會員大會的召開因人數的限制,很難符合《人民團體法》的規定。
在會務推動方面,人民團體形式上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又須遵循內政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總會的主管機關當然是文化部)的規範,在文書處理、會籍管理、檔案管理、經費與預算等方面,均須符合要求。最重要的,是實質上能透過各種專案與方案,落實成立的目的與宗旨。
專案費財費力但至關重要,例如去年文化總會花費巨資製作、聯合監製,描寫中華民國空軍在抗戰時的感人紀錄片《沖天》,是為抗戰70周年國內各項活動中頗具特色的一項。今年則出版了《中華語文大辭典》,是近年來兩岸最重要的中文大辭典。
無論是會務或專案都很花時間。擔任會長,必須付出極大的心血。以我義務負責1個預算3000萬、30多位員工的人民團體6年來的經驗,每周為了這個角色至少要10幾個小時。文化總會的規模這麼大,活動這麼多,會長所需付出的時間更為可觀。
蔡總統有意擔任文化總會會長,不過總統日理萬機,如果真的有些空檔,應該多休息以化解壓力。至於推廣中華文化這麼偉大的任務,還是選出沒有公職在身的會長來負責比較好。
最後提醒一個關鍵,如同無數人民團體的負責人,文化總會會長的重要責任是大量募款以便推動各項專案。有公職在身的人募款,問題很嚴重。想想南韓總統這些日子是如何不堪,當今掌權者,多小心些吧!
(本文曾刊登於105.11.21中國時報我思我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