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長大,須面對「國」與「家」,面對職場,但是相關的規定十分混亂。18歲就離開青少年階段,不屬於《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的範圍,但也還不算成年,真怪。
要投票,《公民投票法》第7條說20歲才可以。要服兵役,20歲為準,19歲甚至18歲的人也可以申請入伍,真複雜。
要工作,《勞動基準法》規定15歲可以工作,但16歲之前是童工,16歲以後又沒規定。其實,17、18歲應該在學校裡接受教育,全時間就業並不合理。
要成家,《民法》規定更奇怪,而且男性與女性還不同。女性15歲可以訂婚約,男性17歲。結婚規定女性16歲,男性18歲,但20歲前需父母同意,又很複雜。
對男性與女性有不同的規定,早已不符合時代趨勢及國際性別主流化的要求。性別平權是基本道理,性別取代兩性的截然區分,有超過2種以上的選項,無需由國家嚴格區隔。不久的將來,身分證字號的第1個阿拉伯數字不一定是1或2。
訂婚與結婚不同年齡的規定應該走入歷史。無數婚姻根本沒有經過訂婚的階段,戶政的登記也只登記結婚。訂婚的規範力很弱,《民法》的規定應刪除。
法令多如牛毛,單是年齡的規定就亂七八糟。為什麼不統一、為何不單純化,統統都以18歲為準呢?滿18歲就成年,可以投票、當兵、工作、結婚,當然可以上大學,一個年齡,適用各種情況。
18歲可以結婚合情合理,以在學校的年齡來看,6歲上小學,12年念完高中,結束義務教育階段。此時心智大致成熟,要結婚進而生育比較恰當。倘若高中時就成家,風險太大。我們協會近年辦理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計畫,特別注意父親或母親未滿18歲者。這些小爸爸或小媽媽自己都需要別人照顧,還要兼顧課業,很難成為好父母。若18歲以後結婚,隔一段時間生育,穩定度高,對兩代都好。我們也承辦18歲以下多重障礙兒童少年家庭關懷支持服務計畫,因為過了18歲,就不是少年了。
建議各種法令關於年齡的規定能夠一致,「一刀切」,要考慮太多差異,只用單一的辦法來解決,管理最主要的精神是簡單、明確,無需有各種分歧的規定。
年齡原本是最清楚的指標,幾歲就是幾歲,人人都懂。上述法令統統以18歲為界,如此老百姓容易懂,政府容易管理。
(本文曾發表於105.09.21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