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一起空服員罷工事件,讓許多準備出國的旅客到了機場,才發現被放鴿子。儘管當日勞方的訴求,在華航新董座之承諾下,已全數獲得回應,但航班仍無法儘速恢復。觀察整起事件,除了總統出訪行程不受影響外,徒留社會「空姐革命」成功,與行政無作為的印象。

雖說罷工已經落幕,但相信多數人並不清楚來龍去脈,只見美麗的空姐齊聚街頭,以及華航企業工會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互嗆「適格」之景象,卻忽略了檢視主管部會的作為,何以釀致勞資政三輸之窘況,甚至埋下日後罷工不斷的種子。

先從航空公司說起,總統出訪專機是罷工當天唯一能順利起飛的班機,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公用事業須先訂定「最低服務條款」才具罷工權,亦即罷工發生時水電、公共運輸等事業單位仍須維持一定程度的生產或服務。令人玩味的是「最低限度服務」到底該以何種標準認定?為什麼代表國家出賽的球隊無法成行,航空公司卻只服務「英翔專案」? 華航一向予人「以客為尊」的形象到哪去了。

再就勞資協議問題進行討論,由於華航內部原有企業工會,而此次發起罷工的則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儘管勞動部已表明空服員工會可以代表會員,與公司進行協商並行使爭議權。但其中衍生出兩個問題,一是雇主與員工協商,究竟應該和內部工會,還是代表該職業的外部團體談判才算數?二是「禁止搭便車條款」對勞勞關係的衝擊,因空服員工會已明示拒絕「搭便車」,所以空服員工會爭取到的福利並非全體適用,此舉立即引發企業工會要求比照,否則罷工。

「禁止搭便車條款」係引自美國的制度,原是禁止勞雇簽訂團體協約後,雇主讓沒有加入工會者同享福利,以免工會努力爭取時,非會員不但不出力,甚至阻撓,等到工會與雇主達成共識,非會員卻能一樣比照,這對既繳會費又出力的人並不公平。

《團體協約法》雖允許「禁止搭便車」,但勞動部進行調解時,卻未一併邀請華航企業工會參與,對可能產生的勞勞紛爭無從置喙。而桃園市政府勞工局甚至亦未按《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之勞資爭議事項,依職權交付第三方仲裁調解,終致罷工發生。一連串的無作為,已埋下跟進未爆彈。

面對華航即將引發之地勤與機師抗爭,現任交通部長任職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期間,與工會簽訂的團體協約就有「禁止搭便車條款」,然彼時與今日情況迥異,期許新政府以同理心化解,否則罷工潮不斷,絕非全民之福。

(本文曾刊登於2016/06/27中國時報名家專論「華航罷工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