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的文化部長鄭麗君,接受工商時報專訪,表示要將文創產業的重點,放在影視音、動漫、遊戲以及出版等七大項。長期以來,文創政策飽受質疑,還曾有文創園區被指摘是假文創。如今,政府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幾項真正的文化產業,可以說邁出了正確的一步。南韓就是因為不搞平均主義,把影視音、遊戲、動畫做為文創政策的重點,才創造了韓流,令人刮目相看。
任何政策的推行,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施政的目標何在?要怎麼做,才能達成這個目標?我國文創業推了十幾年,累積了不少論文,文創也變成了時髦的名詞,卻很少人問,推動文創,到底是為了什麼?雖然近幾年,許多國家的文創業成長率快速攀升,但它所占的GDP比重卻偏低,即使像中國、南韓這樣的文創強國,也很難突破百分之十。換句話說,文創本身不能當飯吃。然而,根據2012年的統計,南韓文化產業出口每增加100美元,就能使南韓商品出口增加412美元,可見文創的價值在於它的宣傳力。典型的例子,就是電視劇裡經常出現特定廠牌的產品,這種置入性行銷,效果不下於一般廣告,而且一旦影片外銷國際,既賺錢又幫國貨打響知名度,一舉數得。這幾年韓劇傾銷世界各國,培養了各色哈韓族,韓食、韓服成為時尚,更吸引了大批觀光客前往韓國。
文創不僅能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更有無遠弗屆的文化傳播力。韓國的音樂、藝術、風俗、民情,乃至生活的一切,隨著韓劇,滲透到全球,韓劇迷不知不覺中,接受甚至模仿了韓國人的思考與行為模式。透過文創業的振興,南韓儼然成了文化大國。
在各項文創業當中,最具宣傳力的,莫過於電影與電視。影視產業包含了戲劇、音樂、文學、美術等元素,是文創產業的龍頭,可謂戰略型的文創業,而電視的影響力更甚於電影。因為看電影得上電影院,看電視只要宅在家裡就行。很多人一年不上電影院,卻很少人一天不看電視。所以,文創產業政策應以影視產業為重心,更應以製作雅俗共賞、叫好又叫座的電視劇,並且進軍國際為首要任務。
然而,我國文創業當中,問題最嚴重也最棘手的,恰恰也是電視。英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都是以無線電視為火車頭,帶領電視產業,台灣因為允許有線電視播放廣告,導致其競爭力遠超過無線電視。如今全國電視台數量已逼近三百大關,廣告量稀釋,使得電視劇製作成本偏低,難以與中日美韓等把每集都當成一部電影來拍的電視劇競爭。為了振興電視劇,文化部實施補助政策,但補助的戲數多,很多戲劇分到的金額,還不及外來劇一集的成本。台灣並非沒有能力拍出好戲,而是環境惡劣,使有志有才者不易施展,無怪乎觀眾等一部優質國產電視劇,簡直比等一部叫座的本土電影還難。
政府早在2008年就將影視產業列入文創業的五大旗艦項目當中,既然已是重點產業,為何還是等不到台灣的大長今或瑯琊榜?實因政策未對症下藥,補助又太分散。所以,與其同時補助十部片子,不如把資源集中起來,打造一到兩部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好戲,先建立台灣戲劇的口碑,帶動電視產業的氣勢再說。如果政府沒有意識到電視劇的重要性,不痛下決心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或者只是找專家座談,缺乏實際而有效的行動,那麼所謂的重點發展,恐怕也只是口號而已。
(本文經修改後,曾登於2016.6.1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任何政策的推行,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施政的目標何在?要怎麼做,才能達成這個目標?我國文創業推了十幾年,累積了不少論文,文創也變成了時髦的名詞,卻很少人問,推動文創,到底是為了什麼?雖然近幾年,許多國家的文創業成長率快速攀升,但它所占的GDP比重卻偏低,即使像中國、南韓這樣的文創強國,也很難突破百分之十。換句話說,文創本身不能當飯吃。然而,根據2012年的統計,南韓文化產業出口每增加100美元,就能使南韓商品出口增加412美元,可見文創的價值在於它的宣傳力。典型的例子,就是電視劇裡經常出現特定廠牌的產品,這種置入性行銷,效果不下於一般廣告,而且一旦影片外銷國際,既賺錢又幫國貨打響知名度,一舉數得。這幾年韓劇傾銷世界各國,培養了各色哈韓族,韓食、韓服成為時尚,更吸引了大批觀光客前往韓國。
文創不僅能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更有無遠弗屆的文化傳播力。韓國的音樂、藝術、風俗、民情,乃至生活的一切,隨著韓劇,滲透到全球,韓劇迷不知不覺中,接受甚至模仿了韓國人的思考與行為模式。透過文創業的振興,南韓儼然成了文化大國。
在各項文創業當中,最具宣傳力的,莫過於電影與電視。影視產業包含了戲劇、音樂、文學、美術等元素,是文創產業的龍頭,可謂戰略型的文創業,而電視的影響力更甚於電影。因為看電影得上電影院,看電視只要宅在家裡就行。很多人一年不上電影院,卻很少人一天不看電視。所以,文創產業政策應以影視產業為重心,更應以製作雅俗共賞、叫好又叫座的電視劇,並且進軍國際為首要任務。
然而,我國文創業當中,問題最嚴重也最棘手的,恰恰也是電視。英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都是以無線電視為火車頭,帶領電視產業,台灣因為允許有線電視播放廣告,導致其競爭力遠超過無線電視。如今全國電視台數量已逼近三百大關,廣告量稀釋,使得電視劇製作成本偏低,難以與中日美韓等把每集都當成一部電影來拍的電視劇競爭。為了振興電視劇,文化部實施補助政策,但補助的戲數多,很多戲劇分到的金額,還不及外來劇一集的成本。台灣並非沒有能力拍出好戲,而是環境惡劣,使有志有才者不易施展,無怪乎觀眾等一部優質國產電視劇,簡直比等一部叫座的本土電影還難。
政府早在2008年就將影視產業列入文創業的五大旗艦項目當中,既然已是重點產業,為何還是等不到台灣的大長今或瑯琊榜?實因政策未對症下藥,補助又太分散。所以,與其同時補助十部片子,不如把資源集中起來,打造一到兩部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好戲,先建立台灣戲劇的口碑,帶動電視產業的氣勢再說。如果政府沒有意識到電視劇的重要性,不痛下決心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或者只是找專家座談,缺乏實際而有效的行動,那麼所謂的重點發展,恐怕也只是口號而已。
(本文經修改後,曾登於2016.6.1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