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府開始規劃長期照護制度,長照政策主要是參考健保模式,採長照保險制做法,預計於2018年實施,唯規劃多年中的長照保險尚未付之行動,2016年,便因政黨輪替而全盤否定已規劃多年的保險制,而改為稅收制,並由遺贈稅、房地合一稅、公務預算等三方面籌措財源;唯政府的長照政策是否適宜,能否順利推動,財源雖是最主要考量,但政府的行政力與執行力,應是影響長照政策能否順利推動的最重要因素。
政府宣佈以長照稅收制做為老人長期照護的主要制度,這種以國家稅收做為長照費用的主要財源之做法雖是相對簡單,但長照稅收制的財源是否充足穩定,以及政策是否可行,仍須進一步考量。這可以從長照稅收制中的稅賦課徵、內容、稅額、時機等的適當性,以及政府的執行力等幾個面向來加以說明。
在課徵方法上,在政府所頒佈的社會類之長期照顧服務法中,有關長照財源究應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各界頗多爭議,各主要國家做法亦互有不同,但綜觀世界各主要國家有關長期照護的政策中,有些是採用稅收制,有些則採用保險制,前者如瑞典、法國、奧地利等;後者如日本、德國、韓國等,其採用模式視各國國情而定,唯不論是採用保險制或稅收制,其利弊得失各有不同。
在課徵內容上,根據政府的長照稅收制內容,其財源主要來自下列稅賦項目的課徵,即營業稅從5%提高為5.5%、遺贈稅從10%提高為20%房地合一稅,以及公務預算...等。
在課徵稅額上,政府利用加稅挹注長照稅源,必須考量稅源是否充足性與穩定性的問題,即稅源是否充足?稅賦收入可以確保長照服務的連續性嗎?人員及經費的行政管理能夠負荷嗎?稅收制會產生長照的財政排擠效應嗎?長照稅收制的財源預算會受到限制嗎?以及推動長照政策會利用加稅來達成嗎?
在課徵時機上,政府利用課稅挹注長照稅源時,必須考量課稅時機是否恰當的問題,如當前國內經濟不景氣,經濟保1仍有爭議,且房市持續惡化,提高營業稅的課稅時機是否適當?遺贈稅大部分為地方政府所有,增加10%遺贈稅可以解決長照財源嗎?經濟情況不佳,長照財源隨時可能會產生排擠效應嗎?2016年國內房市仍處於不景氣時期,交投量價具挫,房地合一稅充足嗎?以及推動長照政策不會加稅嗎?
在政府的執行力上,在長照財源中,不論是採用保險制或稅收制,基本上都有其得失利弊,因此,長照政策是否可以順利推動,不在制度的本身,而在國情的不同,以及政府的施政態度與執行能力。
總之,政府的長照政策是否適宜,或長照稅收制能否成功,主要取決於政府政策的適宜性,以及對政策的施政態度與執行力。
(本文發表於2016年6月16日聯合報)
政府宣佈以長照稅收制做為老人長期照護的主要制度,這種以國家稅收做為長照費用的主要財源之做法雖是相對簡單,但長照稅收制的財源是否充足穩定,以及政策是否可行,仍須進一步考量。這可以從長照稅收制中的稅賦課徵、內容、稅額、時機等的適當性,以及政府的執行力等幾個面向來加以說明。
在課徵方法上,在政府所頒佈的社會類之長期照顧服務法中,有關長照財源究應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各界頗多爭議,各主要國家做法亦互有不同,但綜觀世界各主要國家有關長期照護的政策中,有些是採用稅收制,有些則採用保險制,前者如瑞典、法國、奧地利等;後者如日本、德國、韓國等,其採用模式視各國國情而定,唯不論是採用保險制或稅收制,其利弊得失各有不同。
在課徵內容上,根據政府的長照稅收制內容,其財源主要來自下列稅賦項目的課徵,即營業稅從5%提高為5.5%、遺贈稅從10%提高為20%房地合一稅,以及公務預算...等。
在課徵稅額上,政府利用加稅挹注長照稅源,必須考量稅源是否充足性與穩定性的問題,即稅源是否充足?稅賦收入可以確保長照服務的連續性嗎?人員及經費的行政管理能夠負荷嗎?稅收制會產生長照的財政排擠效應嗎?長照稅收制的財源預算會受到限制嗎?以及推動長照政策會利用加稅來達成嗎?
在課徵時機上,政府利用課稅挹注長照稅源時,必須考量課稅時機是否恰當的問題,如當前國內經濟不景氣,經濟保1仍有爭議,且房市持續惡化,提高營業稅的課稅時機是否適當?遺贈稅大部分為地方政府所有,增加10%遺贈稅可以解決長照財源嗎?經濟情況不佳,長照財源隨時可能會產生排擠效應嗎?2016年國內房市仍處於不景氣時期,交投量價具挫,房地合一稅充足嗎?以及推動長照政策不會加稅嗎?
在政府的執行力上,在長照財源中,不論是採用保險制或稅收制,基本上都有其得失利弊,因此,長照政策是否可以順利推動,不在制度的本身,而在國情的不同,以及政府的施政態度與執行能力。
總之,政府的長照政策是否適宜,或長照稅收制能否成功,主要取決於政府政策的適宜性,以及對政策的施政態度與執行力。
(本文發表於2016年6月16日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