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歷與學分目前尚未開放採認,可是已有多所私立大學未獲同意即登陸大陸,為當地的台商開設課程或專班,玄奘人文社會學院最近正式向教育部申請赴大陸開班,教育部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慮後,除了不同意玄奘人文社會學院的申請外,最近將行文各大學校院,不得至大陸招生或授課。這項決定對於招生日益困難的私立學校是否會產生衝擊呢?


教育部在下「禁令」之前,應深入的考慮所下的命令是否「師出有名」?是否能遏止這股「大陸熱」?首先從法的觀點來分析,教育部下的「禁令」主要依據「推廣教育設置辦法」的規定:大學推廣教育上課的地點應經教育部核備,學校應提供消防、公共安全等資料供教育部審查。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的事項應以法律訂之,禁止大學至大陸開班授課牽涉的是人民的權利與義務,當然一定要以法律訂之,依據「推廣教育設置辦法」來下「禁令」是不足取的;何況,自九十年元旦起,「行政程序法」開始生效,依照其規定:非法律授權所定的行政命令無效,「推廣教育設置辦法」雖依「大學法」授權訂定,但立法的旨意在於如何設置推廣教育班,並未授權訂定「禁止」的規定,以此為「禁止」之依據,其法律依據亦極為薄弱。


近年來,因家庭計畫的成功,出生率逐年下降,但在「廣設高中大學」的政策下,大學數目卻逐年增加,至本學年度,大學校院已高達一百三十五所;加以進入WTO已迫在眉睫,屆時外國學校登陸台灣,壓力更為沉重;同時在大陸學分及學歷的採認下將是雪上加霜,學生流失的情形更為嚴重,私立大學招生日漸困難。私立大學資源一向較公立大學缺乏,學費為主要收入來源,招生不足時,財源就不足,如果不順勢登陸大陸,或做其他的因應,未來可能只有關門一途。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不應再只是消極的禁止私立大學到大陸開班授課,而應更主動積極的考慮大陸學歷承認的問題。大陸學歷採認事實上是個單純的教育問題,牽涉的僅是個人教育選擇權和升學及就業的權益,但政府,尤其是陸委會,一直將其定位為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議題,甚至將其視為兩岸關係冷熱的指標,承認與否遂演變成意識型態之爭。為了順應高等教育全球化及進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開放競爭趨勢,並為兩岸的緊張關係降溫,還有滿足在大陸地區獲得學位,卻因學位不被採認致權益受損的莘莘學子殷切的期盼,採認大陸學歷是政府不得不為的選擇。


思考採認大陸學歷的同時,教育部為了大學校院未來發展的需要,也不應再限制其前往大陸開班授課,而應更主動積極予以協助輔導。如果招生的對象是台商或是台灣地區的人民,雖然上課的地點是在大陸地區,應將其視為國內教育的延伸,只是將教學的服務送到學生的所在地而已,就像在東莞地區所設置的台商子地學校一般,學歷或學分可以逕予採認。


而如果招生的對象是大陸地區的人民,教育部則應另訂辦法規範。當教育部在思考承認大陸學歷的同時,應將同意大學前往大陸開班授課的辦法一併考量,並應要求大陸當局以對等方式承認我方的學歷,大陸地區人民在我方學校所獲得的學分或學歷,不管上課的地點在台灣或大陸,均予以承認。如此,各大學才能有所依循,也不會各顯神通,各吹各的號。


相信許多私人興辦的大學可能不只是著眼於到大陸開班而已,如果可能的話,還想進一步到大陸設立分校或完整的學校。近年來,大陸當局也利用各種優惠的誘因鼓勵民間辦理「民辦學校」,業已有民間登陸大陸辦理較無意識型態的管理類大學。但辦理大學或分校所需的資金非常的鉅大,最近政府在鼓吹「知識經濟」的理念時,一再強調教育產業的重要性,對於民間到人口眾多的大陸地區辦理「教育產業」,政府不應再禁止,並配合「戒急用忍」政策,與其他產業一併考量。

隨著三通政策的漸趨明朗,國內社會的


大環境已成熟到可以採認大陸學歷了,但隨之而來的可能是對國內大學校院的嚴重衝擊,這股衝擊的力道,對私立大學尤為嚴重,教育部不應只是消極的禁止大學登陸大陸,而應更積極予以配合,並對招收大陸學生訂定法令規範,面對風起雲湧的教育自由化之勢,怎是一個「禁」字了得。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