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關將屆,這使得病死豬違法屠宰販賣的情節,彷如一發不可收拾般地全面爆開,誠然,風爆持續發酵的同時,只是再一次地突顯制度運作失靈的迷思與弔詭。

基本上,基於低廉成本甚至於免成本所覬覦的可觀暴利,這使得黑心業者大辣辣地逕行各種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只是,關於販賣斃死豬不再只是在逢年過節時才會出現,而是已經蛻變成為一項超乎季節性、地域性以及全面性的集體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自然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對此,我們不妨從上游、中游與下游等等的多重角度來檢視該項「斃死豬的流竄現象」。

誠然,防患於未然雖然有其論述的正當性,但是,如何探究販賣斃死豬背後所隱含的結構性誘因,這或許才是較為務實的對應措施,就此而言,諸如建立起50公斤以下豬隻的肉品履歷制度,藉此避免豬隻一旦暴斃之後,所出現流入非法屠宰的可能性;連帶地,相關刑責的修法工程,也是有它嚴肅思考的必要,事實上,在這裡的思索真義並不全然在於將販賣不法屠體的非法業者,從目前的三年徒刑加重到七年有期徒刑,或是將並科的罰金從目前的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加重到新台幣五百萬元,而是在罰則加重之餘,是否能夠搭配嚴格取締的執法決心,畢竟,關於販賣斃死豬之不法屠體的黑市交易,業者本身早已精心盤算可能要支付的人身代價,這裡面自然是考量到當前政府消極不作為的鋸箭做法。準此,一味地要求無可奈何的守法商家以及無所適從的消費大眾,以進行各種的自保舉措,倒不如去追問公權力在這一件早已是屢見不鮮的犯法行為上,有否展現出以民為重、以民為要的應有作為,特別是對於無辜民眾長期誤食的健康戕害,亦直指著無政府狀態的運作失靈。

至於,從上游的黑心業者到中游的不肖商家所構築的共犯結構,這也讓我們必須要重新思索過去所慣以標舉職業倫理的論述意義,也就是說,這些觸法者寧可面對道德良心的煎熬或譴責,無非是建基在機會成本與交易成本的風險考量。就此而言,如何正視『誠實信用』與『童叟無欺』等等職業倫理背後的誘因結構,這才是相與相應的配套性作為;連帶地,當偽造的認證文件、失靈的稽核制度以及迷思的職業倫理,一而再地充斥在妳我的周遭環境裡,那麼,一種不信任關係的人倫格局,亦突顯未來社會脫序發展之虞的更大危機,而這也正是我們不可小覷與輕忽的原因所在。準此,如何從單純斃死豬隻之安全肉品的基本要求,進一步地擴及到對於安全生活環境的更大期盼,那麼,消極不作為的公權力及其所對應不盡成熟的公民社會,這才是透視「斃死豬的流竄現象」所應該要兼具的人文思索。

總之,對於怵目驚心的斃死豬肉情節,雖然出現之於消費者「看、摸、聞」的自保動作以及將從加強依法裁罰、道路攔檢、斃死豬申報管制、違法屠宰查緝、稽查下游廠商肉品來源、研擬豬隻計畫產銷制度、推動豬隻生產履歷制度等措施等等亡羊補牢的補強措施,但是,當「斃死豬的流竄現象」已成為一項客觀事實,政府公權力執法的決心與魄力,這或許才是止惡消弭病死肉品的癥結所在!?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