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表示,北市府思考推出智慧電動車U-CAR,比照YouBike,用悠遊卡A地借B地還,除了在北市府已經決定的6個智慧公宅社區基地做U-CAR車站點外,也與交通局商議,將腦筋動到公有停車場身上,停車場內固定比例供U-CAR停放,優先考量設置在近捷運站的地方。市長柯文哲已知悉相關構想。
依市府說法,智慧電動車U-CAR係以「共享」為價值,在公宅社區設置,可以提升台北年輕人不但有公宅住,還有優質的生活品質。然而,U-CAR似乎形式上符合共享的理念,以租用代替所有,但其缺點亦不容忽視。
共享目的難以達成
民眾買車的理由之一在於汽車在較長程移動時具有自主性、安全性與舒適性。依市府初步構想,U-CAR是用悠遊卡A地借B地還,也就是作為短時間使用的交通工具,也許幾小時或一、二天,端看如何使用,如果同一輛車能分時段出租給多數人使用,就有共享的效果。然而,實際上在U-CAR車站點有限、地區性受限下,以台北市如此緊密的交通網絡,計程車滿街跑,公車捷運到處有,民眾不一定會選擇租用U-CAR,推動U-CAR作為台北市內的短程交通選項,除了形式上的「共享」之外,恐怕沒有多少實益,共享目的難以達成,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成本大,有浪費公帑之嫌
相較於YouBike、U-moto,市府要持有U-CAR的成本必然高出前二者許多,以柯市長勤儉持家的作風,訂報支出太高,刪,公務員訂做衣服經費太高,刪,一輛U-CAR可都是上百萬元,市府還要付出管理費、維修費、人事費、場地租借費等,收入卻只有租金收入,實在不太划算,有浪費公帑之嫌。
管理障礙多,可行性不高
駕駛汽車一定要通過駕訓考試取得駕照才能上路,因此U-CAR管理必然不同於YouBike、U-moto,現行手機號碼加悠遊卡號的登錄借用手續,無法擔保借用人具有安全駕駛資格,這是管理上的第一道障礙,其次,U-CAR的價值高,是竊車集團眼中的肥肉,誰來管理這些U-CAR避免因被偷損失慘重,日常的保養維修費用由誰支出,這是第二道障礙,第三道障礙,駕駛U-CAR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理賠,市府是否應將U-CAR納入汽車強制險,市府是否先賠償受害者,再向駕駛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諸如種種可知U-CAR的管理障礙很多,可行性不高。
台北市政府為打造「宜居台北」,推動了一系列以「共享」為價值的主題政策,副市長林欽榮故而提出智慧電動車U-CAR的構想,此一構想究竟是異軍突起,還是異想天開,北市府應審慎研議,以免畫虎不成反類犬,竹籃打水一場空。
依市府說法,智慧電動車U-CAR係以「共享」為價值,在公宅社區設置,可以提升台北年輕人不但有公宅住,還有優質的生活品質。然而,U-CAR似乎形式上符合共享的理念,以租用代替所有,但其缺點亦不容忽視。
共享目的難以達成
民眾買車的理由之一在於汽車在較長程移動時具有自主性、安全性與舒適性。依市府初步構想,U-CAR是用悠遊卡A地借B地還,也就是作為短時間使用的交通工具,也許幾小時或一、二天,端看如何使用,如果同一輛車能分時段出租給多數人使用,就有共享的效果。然而,實際上在U-CAR車站點有限、地區性受限下,以台北市如此緊密的交通網絡,計程車滿街跑,公車捷運到處有,民眾不一定會選擇租用U-CAR,推動U-CAR作為台北市內的短程交通選項,除了形式上的「共享」之外,恐怕沒有多少實益,共享目的難以達成,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成本大,有浪費公帑之嫌
相較於YouBike、U-moto,市府要持有U-CAR的成本必然高出前二者許多,以柯市長勤儉持家的作風,訂報支出太高,刪,公務員訂做衣服經費太高,刪,一輛U-CAR可都是上百萬元,市府還要付出管理費、維修費、人事費、場地租借費等,收入卻只有租金收入,實在不太划算,有浪費公帑之嫌。
管理障礙多,可行性不高
駕駛汽車一定要通過駕訓考試取得駕照才能上路,因此U-CAR管理必然不同於YouBike、U-moto,現行手機號碼加悠遊卡號的登錄借用手續,無法擔保借用人具有安全駕駛資格,這是管理上的第一道障礙,其次,U-CAR的價值高,是竊車集團眼中的肥肉,誰來管理這些U-CAR避免因被偷損失慘重,日常的保養維修費用由誰支出,這是第二道障礙,第三道障礙,駕駛U-CAR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理賠,市府是否應將U-CAR納入汽車強制險,市府是否先賠償受害者,再向駕駛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諸如種種可知U-CAR的管理障礙很多,可行性不高。
台北市政府為打造「宜居台北」,推動了一系列以「共享」為價值的主題政策,副市長林欽榮故而提出智慧電動車U-CAR的構想,此一構想究竟是異軍突起,還是異想天開,北市府應審慎研議,以免畫虎不成反類犬,竹籃打水一場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