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虐童個案因為社工員的疏忽以致於枉送一條寶貴的人命,而引來對於第一線社工的指責撻伐,只是,千夫所指的背後,隱含的是更為深邃的人文思索,這其中包括有何以中古資歷的社工員所犯的疏忽有點匪夷所思?而該名臨時編制社工員的專業養成為何?督導機制可否建制妥善?以及背後又隱含那些的結構性限制?

毫無疑義的,整起的案例針對個人的疏忽,社工員理當面對所應責負的相關懲處,只是,面對著排山倒海而來的不斷罵名,該名主責社工是否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尤有進者,「弱勢、伯仁、社工員」是否也是長久以來共犯結構底下一種預期性的共難結局,這是因為:

基本上,就投身人群服務行列之專職社工的屬性特徵來說,可以粗略地區分成學院派養成的科班社工以及大專學歷但取得社工學分證明的合格社工,雖然,這兩者同樣具備報考社工師的消極資格,但是,背後所要面對的問題意識卻是截然不同的,這其中對學校制度性養成的科班社工來說,雖然有其較為嚴謹的學術訓練,但是,還原回到最為基根本的提問便是:這些的菜鳥社工之所以願意投身社會工作,是否搭配著包括還沒有上大學時之自我探索、價值澄清、生涯規劃等等的前置準備;連帶地,對於這樣一群心智未臻成熟的社會新鮮人來說,人群服務所要面對的悲歡離合情事,是否有其年輕社工員個人所無法跨越的生活經驗和生命歷練,特別是直指社工人員所內化形塑出來的心靈結構。準此,點明出來:當前社工教育的專業養成其本身就是一種的冒險與躁進。

至於,對於非科班出身的現職社工人員來說,社會工作專業知能的研習進修,主要的作用還是在於用以取得合乎社工資格的消極意義,至於,還原回到職場上的運作論述上,那麼,如何強化人群服務作為一種專業所需要兼具的學識知能與專業表現,這可能不是只有修畢7學科、20個學分外加實習的在職研習,便能充分滿足所應該要具備與內化的專業知能;連帶地,社會工作師的國家級考試,也不全然淪為正式與臨編的資格區分,而是如何就這一群有心奉獻的從業人員,設計第二軌道的保障制度,畢竟,有心的敬業會比科班的專業來得重要,但是,如何提供包括薪資待遇、福利結構、專業支持、在職進修與生涯規劃等等制度性保障的機制設計,方能讓敬業與專業的兩造都能安於本業。

就此而言,檢視目前體制內與非科班之不同的養成方式,我們必須針對「社工」是否稱得上是一門專門職業,進行結構性的探究論述,畢竟,僅有四年的教育養成或是努力取得社工師的專業身份,相較於「醫師」的專業教育、專業權威、專業素養、專業標準、專業評鑑、專業自律、專業倫理、專業自主、專業關係、專業自我、專業團體、專業行動、專業形象以及專業地位,顯然,社工師之於醫師或是律師的專業性評比,是有其一定程度的限制與不足,準此,一套分科、次領域的專業養成制度與專責社會工作,是有它建制化設計、運作的迫切性。

至於,回到社工的實務場域裡,我們也必須嚴肅思辨「社工員」的功能定位,究竟社工人員的角色扮演是正義的關公、智慧的文殊菩薩、千手千眼的觀音、誰入地獄的地藏王、有求必應的土地公、還是無中生有的哆拉A夢,就此而言,對於社工人員是需要進行某種去道德化的人文工程,藉此告知社工人員不再是等同於全知全能或是無所不包的萬能使者,而是有其還原回到業務協調、服務整合的專業無力、專業無奈與專業無助,以此觀之,兒虐致死的悲劇個案,與其去檢討第一線主責社工員所應履行的工作倫理守則,倒不是去思考背後的專業支持網絡與個案管理機制,是否已然建構完成並且有效運作!?

總之,弱勢的『伯仁』雖然不是死於社工人員的手中,但是,當「弱勢、伯仁、社工員」被緊緊地牽繫在一起時,我們還是需要做比例原則的職責糾舉,特別是整個社會工作人群服務的背後,所糾結的是一種無法撼動的結構性限制,這其中包括有扭曲的價值觀念、脆弱的家庭功能、殘缺的分級風險服務體系、羸弱的照顧管理支持網絡以及超載負荷的社會工作業務,就此而言,加諸在該名主責社工身上的過多譴責,會有可能成為用以壓倒兒童保護工作的最後一根稻草!?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