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各政黨正如火如荼忙著進行2016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提名作業,除了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的提名爭議和國民黨的徵召婉拒、跳船新聞外。社會大眾更應正視的是在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癱瘓議事至今所期待的國會改革和代議政治的問政品質,應該如何善用手中的選票來選出符合民主政治深化、理性問政、專業監督、有效制衡的立法委員。之前有媒體將現行立法委員的綜合表現分為專業型、理想型、犀利型、跑攤型、作秀型、利委型、名嘴型與服務型等八大印象。而且綜觀近年來媒體對立法委員的報導多是謾罵當道、質詢人身攻擊、作秀式的肢體衝突、霸占主席台或因跑攤而少出席議事等等政治惡鬥的消息,令民眾覺得失望不安、沒有效率,甚至對代議政治的失靈感到憤怒。事實上,立法院更有許多努力研究政策、認真出席議事、專業問政和理性監督政府的立法委員。因此,社會期待的國會改革、公民力量,人民就應該在2016的立法委員選舉中善用手上寶貴的一票,來選出優質的立法委員。

首先,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應出席院會、委員會、公聽會,審議法律案、預算案、人民請願案、行政命令等,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行使同意權,處理覆議案及不信任案,提出彈劾案及罷免案等職權。所以立法委員應深切明瞭職權和責任所在,努力認真研究相關問題、政策和未來導向,才能專業理性問政並有效監督政府施政作為。

其次,根據《立法委員行為法》,其立法意旨乃在維護國會尊嚴,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以健全民主政治發展。第七條更明確規定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程及會議之秩序。尤其,不得有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和不得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所以,立法委員作為法律之制定者,應以身作則,遵守法律,利益迴避、維護法治,以作為人民之表率。

再其次,朝野協商雖有法律之明確授權,亦為當前國會生態複雜、維護小黨權益之必要功能性。但是因為過程不公開,且在協商過程中往往有政黨行使否決權造成立法僵局或形成政治分贓的嫌疑印象。再者,每項法案初審過後也容易在朝野協商時被推翻,加上重大爭議法案,更是一定要經過朝野協商,結果使得專業委員會功能遭到嚴重削弱,加重了國會專業理性問政的困難度。因此,黨團協商應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之規定,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記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

總之,思考台灣當前的困境和未來的出路,無論是政府治理能力、重大政策引導、國會改革和媒體文化都和台灣的民主深化息息相關。尤其是民眾對於國會的惡鬥文化深感不耐,期待具有健全公民素養人民選出的第九屆優質立法委員,能夠在國會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善盡職責。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理性問政,對行政部門之施政方針、計畫,努力認真研究,傾聽民意,蒐集資料,並提出精闢的論述和專業的質詢,才能有效監督和制衡政府。

〈已刊於104.7.10中央日報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