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有位「O型JK3」的特殊血型病患,開刀急需六袋的鮮血,雖然已經有人捐了五袋,但是,同血型的呂姓男子被傳出「寧賣不捐」的說詞,而引來見死不救與世風日下的道德性指稱,誠然,『我不認識,但是,我要感謝妳』不應該只是一句公益行銷的廣告用語,而是有其還原回到從捐血、捐髓到其它等等更為深邃複雜的論述思考。
首先,對於該名男姓的舉措,即便是出於言辭表達上的口頭誤解,但是,倘若最後的結果還是堅持不捐的話,充其量只有正當性不充份而已,而毋須給予過多的道德性譴責,畢竟,這些近乎情緒性的人身攻擊,終極來看,還是無助益於提昇捐贈舉措本身的論述意義。
事實上,在思索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如何型塑以及如何有效運作時,西方學者Titmuss倒是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切入觀點,Titmuss 將輸血(blood transfusion)視作為是一種禮物關係(gift relationship)的命題陳述,也就是說,「捐血」可以被視為是一個國家內部之社會整合與社群利他主義的意義象徵,這是因為:倘若能夠成功地建基在關懷陌生他者(unnamed strangers)之認知觀念的心理機制上,那麼,從該種非市場導向的捐血行為會與制度性的福利措施,兩者之間有著極強的內在關聯性,終極來看,這種相濡以沫之生命共同體的價值態度如何被型塑,這才是檢視捐血行為的關懷旨趣所在。
就此而言,上述關於『禮物關係』命題之於台灣社會的經驗考察,在包括血液、金錢或是財物等捐贈行為上,台灣的表現倒是不會落後太多,只是作為一個福利國家及其所相與對應的成熟性,台灣社會在這一方面還是存在著很大的進步空間,以此觀之,對於上述該名男子的突兀舉措,自然是需要跳脫單純個體層次的行為檢驗,而是要進一步深究背後所蘊育的結構性意涵,比如說:對於風氣還不算太差的捐血行為,是否可能過於集中在某些特定的屬性背景上,像是學生、軍人等,這也使得架接在同儕次文化的構造影響底下,對於捐血行為的公益行銷理當有其擴及到目標市場行銷(target marketing)、個體行銷(micromarketing)或是知識行銷(knowledge marketing)等等的論述思考。
至於,關於金錢或物力的捐輸上,更有可能在傳媒報導底下出現愛心快閃族的集中效應;而所謂從捐贈血液、捐贈骨髓到捐贈大體的不同舉措,除了是要破除「捐血或捐髓損身傷己」或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損之」等等的認知觀念外,如何廓清血液、骨髓與身體之於私有財、公共財與殊價財的分殊意義;如何深究捐血、捐髓或是捐贈大體之非對稱性交換(asymmetrical reciprocity)的內在機轉,特別是能否順利地轉化成為一種「概化的權利與義務」(generalized rights and obligations)的社會共識;以及如何昇華該種關懷陌生外人的情感連帶,這些都是未來推動贈與(giving)社會運動時所無法迴避的基本課題。
總之,感同身受的同時,我們也要尊重每個人的意願決定,這是因為即便是單純的捐血行為,其本身亦同時糾結理性選擇(rational choice)與道德選擇(moral choice)、自愛(self-love)與利他(altruism)等的多重性的論述意義,因此,如何從眾多的單一個案以歸結並深究背後集體或是整體的論述意涵,這才是檢視人力、財物、血液、骨髓與身體等等善行義舉現象的切入重點,就此而言,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盡然在對於特殊情境、特殊個案與特殊舉措的情緒批評,而是該種個別性的贈與行為,其背後所根植之共善的集體心理認知(why give to unnamed strangers)為何?此一更為基進的論述思考是有它進一步深究與發問的必要!?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