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市長突然於五月二十一日,公開宣布勒令台北巨蛋,全面停工,所持的理由係遠雄傲慢,拖延改善眼前的施工安全,越等危險越大,停工雖有大底未完成的風險,但兩害相權取其輕,勒令停工係依法辦事,且為必要手段等語。但事實是如此嗎?顯然不是,柯文哲又將在二十二號,與遠雄討論「報備施工」事宜,以解決大底的安全因素,局部復工竟又回來了。
比較上,富邦文創案,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富邦董事長蔡明忠、和碩董座童子賢密會,隔日後二者公布台北市政府與富邦間BOT產權轉移與誠品案,已引起撻伐。本案的嚴重性,不僅檢視政治人物的誠信、一致性,更關乎BOT案在促參法下,不得任意移轉、私相授受的規定。如有的話,豈不是與"利益交換式的賄賂"無異,如僅是意圖這麼做,且一昧的偏袒特定企業家,難道不就是台北市政府腐敗的開始嗎?
在柯文哲主導下的廉政委員會,追查五大弊案,新聞性高,但實質的成效確很少。其理由很簡單,因為其已貴為市長,掌握行政資源,舉足輕重,調閱相關卷宗,指揮市府員工或親信,均易如反掌。真相係不難批漏的,如有弊端,依現在廉政委員會的作法,早就洩漏與媒體,公告周知了,何來改口「五大弊案」為「五大案」的窘境。
於此,作為一個良心的公民,我們必須追究柯文哲的起心動念是什麼,改朝換代後,持續追查前朝的BOT案,除維持競選承諾外,帶給台北市民有什麼建設性的益處,該益處是否增加市民財富、提升行政效率、擴大國際視野等,均是應該被檢驗的。如只是藉機抹黑執政黨或前市長、前前市長,則台北市民終究會反撲抗議,這是什麼樣的行政?
為達到抹黑的目的,廉政委員會欲以一手資料,不斷羅列"利益交換式的賄賂"的假像,而在媒體每日推波助瀾下,似乎也弄假成真,加上一般百姓也容易被"官商勾結、圖利自肥"所激勵著。問題是,最後仍是必須直接面對"証據在哪裡"的考驗。如按照柯市長的邏輯及標準,其與富邦董事長蔡明忠、和碩董座童子賢間的密會,指示移轉BOT的產權與誠品,不就是"利益交換式的賄賂"的典型嗎?
但我們可以這樣推論嗎?當然不可以,因為除非柯文哲有像葉世文般的索賄或收賄證據,當場查獲,且超越合理的懷疑,如沒有,則這樣歸罪,對柯文哲自屬不公平的。
行政如不合理,但合法,我們是不是可以再追究,柯市長在競選期間與童子賢或其直屬、控制企業的政治捐獻關係? 如有政治獻金,可否直接推論該政治獻金與這次密會,有直接對價關係呢?。當然也不行,因為沒有索賄及受賄的直接証據。
所以,當柯文哲急欲羅織,前朝市長、官員與BOT、政治獻金的不當連結,在野時,要攻城掠地,取得政權,固然有效,但其已達成目地,貴為市長,又組織廉政委員會,製造"利益交換式的賄賂"的假像,毫無證據,灌輸媒體,為單方面的報導,最後,必然相互矛盾,打到自己身上。
該索賄或收賄證據,須當場查獲,且超越合理的懷疑,才是不可跨越的紅線,也是該當於"利益交換式的賄賂"的構成要件,否則任意指責腐敗,毫無證據之下,永遠只是選舉策略,及討好網民的語言,容易取得話語權卻模糊了真相,所以,遠雄大巨蛋案,將是柯文哲市長任內,最好的提款機,不斷的開會談判,停停暫停又復工,將有無止境的話題,及維繫民調的安全瓣,台北大巨蛋如被玩完,這真是台北市公民的抉擇。
【1040522 本文刊登於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比較上,富邦文創案,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富邦董事長蔡明忠、和碩董座童子賢密會,隔日後二者公布台北市政府與富邦間BOT產權轉移與誠品案,已引起撻伐。本案的嚴重性,不僅檢視政治人物的誠信、一致性,更關乎BOT案在促參法下,不得任意移轉、私相授受的規定。如有的話,豈不是與"利益交換式的賄賂"無異,如僅是意圖這麼做,且一昧的偏袒特定企業家,難道不就是台北市政府腐敗的開始嗎?
在柯文哲主導下的廉政委員會,追查五大弊案,新聞性高,但實質的成效確很少。其理由很簡單,因為其已貴為市長,掌握行政資源,舉足輕重,調閱相關卷宗,指揮市府員工或親信,均易如反掌。真相係不難批漏的,如有弊端,依現在廉政委員會的作法,早就洩漏與媒體,公告周知了,何來改口「五大弊案」為「五大案」的窘境。
於此,作為一個良心的公民,我們必須追究柯文哲的起心動念是什麼,改朝換代後,持續追查前朝的BOT案,除維持競選承諾外,帶給台北市民有什麼建設性的益處,該益處是否增加市民財富、提升行政效率、擴大國際視野等,均是應該被檢驗的。如只是藉機抹黑執政黨或前市長、前前市長,則台北市民終究會反撲抗議,這是什麼樣的行政?
為達到抹黑的目的,廉政委員會欲以一手資料,不斷羅列"利益交換式的賄賂"的假像,而在媒體每日推波助瀾下,似乎也弄假成真,加上一般百姓也容易被"官商勾結、圖利自肥"所激勵著。問題是,最後仍是必須直接面對"証據在哪裡"的考驗。如按照柯市長的邏輯及標準,其與富邦董事長蔡明忠、和碩董座童子賢間的密會,指示移轉BOT的產權與誠品,不就是"利益交換式的賄賂"的典型嗎?
但我們可以這樣推論嗎?當然不可以,因為除非柯文哲有像葉世文般的索賄或收賄證據,當場查獲,且超越合理的懷疑,如沒有,則這樣歸罪,對柯文哲自屬不公平的。
行政如不合理,但合法,我們是不是可以再追究,柯市長在競選期間與童子賢或其直屬、控制企業的政治捐獻關係? 如有政治獻金,可否直接推論該政治獻金與這次密會,有直接對價關係呢?。當然也不行,因為沒有索賄及受賄的直接証據。
所以,當柯文哲急欲羅織,前朝市長、官員與BOT、政治獻金的不當連結,在野時,要攻城掠地,取得政權,固然有效,但其已達成目地,貴為市長,又組織廉政委員會,製造"利益交換式的賄賂"的假像,毫無證據,灌輸媒體,為單方面的報導,最後,必然相互矛盾,打到自己身上。
該索賄或收賄證據,須當場查獲,且超越合理的懷疑,才是不可跨越的紅線,也是該當於"利益交換式的賄賂"的構成要件,否則任意指責腐敗,毫無證據之下,永遠只是選舉策略,及討好網民的語言,容易取得話語權卻模糊了真相,所以,遠雄大巨蛋案,將是柯文哲市長任內,最好的提款機,不斷的開會談判,停停暫停又復工,將有無止境的話題,及維繫民調的安全瓣,台北大巨蛋如被玩完,這真是台北市公民的抉擇。
【1040522 本文刊登於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