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宣布參選總統,除了提出當選後的六大主張和處理兩岸問題五大原則外,也聲明在當選後兩年內要改為「內閣制」。
施明德的參選政見之一,是當選後立即實施具有內閣制精神的「大聯合政府」,其實這是項很吊詭的承諾;因為,是不是組成「聯合政府」的基本前提,本應視國會議員選舉結果而定,這才是內閣制的基本精神。
內閣制一詞從清朝末年以來,我們就是從行政權的角度來理解英國、德國和日本的憲政制度,認為這是君主或總統等國家元首和政府最高行政首長間權力劃分的關係,因而忽略了內閣制的精神,其實是「立法與行政的連鎖或合一」。事實上,使用內閣制一詞並不精確,這套制度應該稱為「議會制」(Parliamentary system),或至少翻譯成「議會內閣制」才不容易被誤解。
施明德固然聲言當選後將「讓自己縮權」來實施內閣制,但他所任命含括國民黨、民進黨及其他人士所組成的「大聯合政府」,將來若面對立法院仍由國民黨掌握過半數席次,若仍然執行參選總統所提出的政策主張,這實質上就與內閣制的精神不符。
反之,施明德當選總統後的「大聯合政府」仍須依據憲法向立法院負責,亦即推動立法院所認可的政策及法案;那麼,他參選總統所提出的政見又將如何實現?
民國初年國民黨即有「總統制」和「責任內閣制」之爭,支持「責任內閣制」的宋教仁在政壇上還有「議會迷」的雅號,說明了尚且認知「議會」才是「責任內閣制」核心和主要運作的場域。不過,中山先生另有主張「總統制」的務實觀點,他認為「吾人不能對於惟一置信推舉之人,而復設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諸人之意見,自居於神聖之贅疣,以誤革命之大計」。同樣地,我國自民國八十五年首度總統直選後,就鎖定了制度發展上總統「擴權」的傾向,否則總統候選人也無須提出那麼多政策主張。
施明德還主張他當選後,將「組成各類修法委員會,讓進步觀念的公民團體有效參與,全盤性一次修法,不甩立法院,直接交付二○一八年全國性選舉,由人民公投」,這又是主張實施內閣制,但卻漠視立法院的弔詭之處。
然而,從我國憲政發展過程來看,國會或立法院的確比行政權較不受到民眾的信賴,儘管西方先進民主國家亦有此趨向,但在我國卻一直是個令人覺得弔詭的現象。(作者現為財團法人民主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1040522 本文刊登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施明德的參選政見之一,是當選後立即實施具有內閣制精神的「大聯合政府」,其實這是項很吊詭的承諾;因為,是不是組成「聯合政府」的基本前提,本應視國會議員選舉結果而定,這才是內閣制的基本精神。
內閣制一詞從清朝末年以來,我們就是從行政權的角度來理解英國、德國和日本的憲政制度,認為這是君主或總統等國家元首和政府最高行政首長間權力劃分的關係,因而忽略了內閣制的精神,其實是「立法與行政的連鎖或合一」。事實上,使用內閣制一詞並不精確,這套制度應該稱為「議會制」(Parliamentary system),或至少翻譯成「議會內閣制」才不容易被誤解。
施明德固然聲言當選後將「讓自己縮權」來實施內閣制,但他所任命含括國民黨、民進黨及其他人士所組成的「大聯合政府」,將來若面對立法院仍由國民黨掌握過半數席次,若仍然執行參選總統所提出的政策主張,這實質上就與內閣制的精神不符。
反之,施明德當選總統後的「大聯合政府」仍須依據憲法向立法院負責,亦即推動立法院所認可的政策及法案;那麼,他參選總統所提出的政見又將如何實現?
民國初年國民黨即有「總統制」和「責任內閣制」之爭,支持「責任內閣制」的宋教仁在政壇上還有「議會迷」的雅號,說明了尚且認知「議會」才是「責任內閣制」核心和主要運作的場域。不過,中山先生另有主張「總統制」的務實觀點,他認為「吾人不能對於惟一置信推舉之人,而復設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諸人之意見,自居於神聖之贅疣,以誤革命之大計」。同樣地,我國自民國八十五年首度總統直選後,就鎖定了制度發展上總統「擴權」的傾向,否則總統候選人也無須提出那麼多政策主張。
施明德還主張他當選後,將「組成各類修法委員會,讓進步觀念的公民團體有效參與,全盤性一次修法,不甩立法院,直接交付二○一八年全國性選舉,由人民公投」,這又是主張實施內閣制,但卻漠視立法院的弔詭之處。
然而,從我國憲政發展過程來看,國會或立法院的確比行政權較不受到民眾的信賴,儘管西方先進民主國家亦有此趨向,但在我國卻一直是個令人覺得弔詭的現象。(作者現為財團法人民主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1040522 本文刊登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