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宣布要在近期針對目前暫存於核電廠區之高階核廢料(用過的燃料棒)的再處理,展開國際招標,預計法國等具備處理能力的核能大國均有可能參與競標。此舉引發了反核團體的一貫撻伐,認為那些用過的燃料棒在處理完畢之後(約20年之後)仍須運回國內,但屆時國內已無核電廠設施,因此反核體認為台電的作法荒謬,同時也認為台電此舉是暗中要幫核一、核二的延役進行佈局。

其實,反核團體如此的主張並不讓人意外,但是反核團體有幾個邏輯上的盲點必須要補強。首先,就算核廢料處理完成之後仍須運回國內,但是起碼在未來20年中,部分高階核廢料「不在國內」,在此期間的儲存風險可以降低(起碼可以逐步減少核電廠被核廢料塞爆的風險)。其次,在經過處置之後,核廢料的體積可以大幅減小,就算要運回國內儲藏,對應的難度也會降低。再者,反核團體向來只針對核廢料進行抨擊,但是卻忘了火力發電會產生二氧化碳(造成溫室效應與全球暖化、氣候異常,而上述天災意外才是造成台灣人生活在高風險環境的主因)與懸浮微粒(造成空氣污染而引發疾病與死亡,且每天都在持續發生),不僅如此,太陽能發電版的製造和廢棄過程會產生毒性的廢棄物(要取代一座核四的發電量,約需3/5個臺北市面積的發電版,這些發電版在廢棄時要如何處理?)、風力發電會產生低頻噪音(如果移到海上則會面臨台灣海峽海底泥過厚及地震搖晃的工程侷限,這些都會造成工程經費過高而讓風力發電失去效益),上述問題同樣都是無法解決的缺點,而且就同樣的發電量來說,核能電廠所佔用的面積與所產生的廢棄物體積,在所有發電方式中相對最少。因此反核團體應該一視同仁的檢討所有發電方式的優缺點,不應該只打擊核能而刻意忽略了其他發電方式的風險,甚至造成社會的恐慌或偏見。

最後必須強調的是,核能電廠是否延役,並不是台電說了算,而是需經過原能會的審查,以及全民要形成共識,才可能付諸實現。台電向來的角色只是確保未來的用電不虞匱乏、確保電廠可以穩定運轉、確保台灣可以保有多重的供電選項,因此,在全球資源有限、台灣地理位置受限的條件之下,讓台灣擁有多樣化的發電方式,彼此優缺互補,才是確保台灣穩健發展的正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