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轟動國內的藝人吸毒事件,從最早藝人的矢口否認,到後來部分藝人坦承曾經吸毒,再到檢驗結果公布9位藝人中7位有毒品反應,其中6人必須接受勒戒,甚至還有藝人在到案前一天還在吸食毒品(古柯鹼)。這整個事件的發展,在在都令人感到震驚,當然也透露出若干重要的訊息與值得我們省思的地方。

第一、目前毒品在台灣氾濫的程度持續上升。根據衛生署在大台北地區所作的調查,發現濫用毒品的比率達1.5%,而且首次使用的年齡都在二十歲以下。此外,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統計,台灣在校青少年濫用毒品盛行率已達1.6%,較諸2002年的1.4%又往上升高了一些。因此吸毒並不是藝人的專利,只不過因為他們知名度比較高,特別是其中有些藝人平日形象還非常良好,因此這樣的新聞報導出來才特別令人感到震驚。

第二、現代社會壓力大、誘惑多,民眾一定要拿出智慧和勇氣、堅定地向毒品說不。在這次的新聞事件中,我們看到其實藝人也是人,在光鮮亮麗的背後,其實背負著較一般人更重的壓力;同時因為高收入的形象,因此也往往容易成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覬覦與設計的焦點對象。不過當然不是因為這樣的理由就合理化藝人吸毒的行為,同時大部分的藝人其實也還是行為端正,並未有吸毒的不良嗜好。因此如何以正確而健康的心態來看待自己的生活與所面對的挑戰,時時提醒自己要知福惜福,這不只是藝人必須面對的課題,也是我們每一個人生命中必修的學分。

第三、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的研究結果,青少年會吸毒的最重要原因就是好奇與尋求感官刺激。特別是在一群「好朋友」的介紹、提供與鼓勵之下,不知不覺慢慢上了癮,而到最後就陷入無法自拔的地步。因此反毒教育、生命教育在國小、國中與高中等階段就要加強實施,讓青少年及早了解到毒品的危害與可怕,同時鼓勵青少年要建立起負責任的人生態度與價值觀,懂得愛護生命、珍惜生命。當然這樣的作法也必須要有諮商輔導的配套措施,以協助青少年在面對到真實的問題時,能有專業的老師、社工師、和心理師等,來一起協助解決。

第四、根據我國現行的法令,只有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分為四級管理,但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則只有三級,因此第四級管制藥品的刑事罰則付之闕如,僅能用藥事法規範。因此我們建議法務部應該儘快修法,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也分為四級,並將鎮靜安眠類藥物及麻黃素等原料也列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以防止有心人士濫用藥物,產生新興毒品的問題。

第五、藝人因為是公眾人物的關係,因此一舉一動都受到眾人矚目,無形中其一言一行也都會成為社會教育的教材(不論是正面還是負面)。在此我們鼓勵這次即將要接受勒戒的6位藝人,不論過去自己的行為是否失當,也不論是否要待在看守所過年,最重要的是要勇敢面對自己眼前的狀況,真正下定決心向毒品說不,如此我們相信當勒戒成功回到螢光幕前時,觀眾一定還是會重新接納你們的,因為你們畢竟真正作了一件「知過能改、善莫大焉」的事情。不過反之,如果還是一味閃躲、狡賴、逃避、掩飾自己不當的行為、甚至繼續依賴毒品的話,那麼最終不只是觀眾不會接受,也終將賠上自己的一生。

(本文刊載於台灣時報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二版「社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