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關心勞工權益,針對「勞基法」第28條之修訂,將於年後召集銀行,商討銀行與勞工債權之優先問題。修正後28條第1項明訂,積欠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優於其他擔保債權,想必央行會責成銀行落實。

還要修訂證交法

然而,「勞基法」28條所保障得勞工權益,僅限於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要確實保障本土勞工的薪資及福利等權益,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就是修訂證交法!

經濟政策緩不濟急

台灣勞工薪資低落,多年來不見成長,造成消費不振、貧富差距擴大,更拖累長期之經濟成長。政府總是依循舊式思維,嘗試以經濟發展政策,促使產業升級或增加民間投資,結果是成效不彰以致民怨載道。

其實,採取金融手段,可以立即產生效應。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最近表示,將與各部會共同協調修改法規,使企業將盈餘優先分享給員工,並提高員工薪資和福利。

企業移走工作卻在台灣上市

經濟部統計顯示,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比重不斷攀高,去年12月為57.5%,而資訊通信產業更高達92.4%,創下歷史新高。而根據主計處統計,台灣製造業在過去8年中,實質生產量成長了34%,受僱人數只成長了4。6%。勞動生產力指數增加了28.3%,名目薪資成長了5%,消費者物價卻上漲了7%!

從最基本的數字統計可以看出,製造業把生產工作移到海外,是勞工薪資停滯的重要原因。雖然服務業並未大舉外移,但是各產業的均衡薪資是由相互比較而得,所以當然會受製造業生產外移的影響。

企業為了獲利而改變生產結構,並無任何不當,但是它們的股票仍然在台灣上市上櫃,用台灣人的資金支應海外生產。針對這種不願回饋經濟的做法,政府應該限制它們對台灣資本市場的利用,方才符合經濟正義。

以證券交易法作為工具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要求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成數,應符合主管機關命令。「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依照不同公司實收資本額,已詳細訂出董事及監察人應持有之記名股票百分比。

董監持股成數與勞工權益掛鉤

金管會應該修訂「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對薪資與生產力成長差距過大的企業,提高其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成數規定。並且針對該等企業董事、監察人或大股東,就其持有股票可設質之比率,予以較嚴格之限制。

修訂「證券交易法」,可以在短期內完成,也不會扭曲經濟結構。受到限制的企業,只要增加勞工的僱用,或依其經營狀況比例性提高勞工薪資,就可以擺脫任何額外的限制。

董監持股成數與勞工權益掛鉤

「勞基法」28條的修訂提醒我們,保障並提升勞工權益,只要政府有心就做得到。修訂「證券交易法」,簡單快速又有效,政府是否應該慎重考慮?

(本文刊載於104年2月16日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