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大樂透最後一個開獎日,頭獎獎金因為前面的「連九摃」、使得買氣持續沸騰,再加上北富銀即將交棒給中信銀而多的清倉加碼一億五千萬元,因此頭獎獎金可能飆破十八億!而如果這是由一人獨得的話,將是樂透史上的最高頭獎獎金。

對於這樣全民瘋樂透光景的重現,其實是反應出民眾強烈希望一夕致富的心態;即便知道中獎的只是極少數人,但仍抱著「一券在手、希望無窮」的心情全力投入。雖然我們不應鼓勵「投機」,但藉由這樣的人性,若真能達到公益、協助弱勢者、與促進社會財富合理重分配的目的的話,那當然也是好事一樁。以下就讓我們來逐一加以檢視:

第一、公益彩券發行五年,共創造出九百五十六位千萬富翁,也有一百八十六名拿到上億的彩金,但是因為這些「彩券新貴」原本並不一定都是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的民眾。換言之,對於大部分會去購買彩券的中產階級與希望一夕翻身的經濟弱勢民眾而言,公益彩券的發行不見得能夠創造出將社會上有錢人的財產向窮人移動的財富合理重分配效應,而只是將廣大中產階級與所得偏低民眾少量與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交給了最後的中獎者(特別是中頭彩者)而已。對於中獎的人來說當然開心,但失望的民眾人數至少是高達購買人數的97%(一個獎項都未中),因此若把發行彩券的目的設定在促進社會財富合理重分配的話,則結果勢必無法達成。

第二、對於公益彩券是否真的用作公益用途?根據目前北富銀的作法,彩金的60%作為獎金,彩金的26.75%作為盈餘,而剩下的13.25%則為管銷費用。在盈餘的分配比例方面,根據「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的規定:5%歸入全民健保,45%納入未來的國民年金,而50%則分給各縣市,作為辦理社會福利及慈善公益等活動費用。無可諱言的,彩券的盈餘當然對於協助弱勢者有一定程度的貢獻,但是也有的縣市會把這些原本應該「挹注」的50%彩券盈餘經費,用來「替代」法定福利服務預算之編列;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彩券是否發行對於弱勢民眾實際上所受到的福利與照顧,並無助益。此外,目前25個縣市中有19個已成立公益彩券管理委員會,用來監督地方政府對於彩券盈餘的使用,但是畢竟還有6個縣市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因此筆者建議:儘速修正「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要求監理委員會定期公布彩券盈餘之分配與使用明細;同時修正「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強制要求各縣市政府應設置公益彩券管理委員會,以強化對彩券盈餘分配的監督,並真正落實彩券盈餘照顧弱勢者的本意。

第三、明年1月1日起即將接手的中信銀以每年20.8億元的回饋金得標,大幅超越目前正在經營的北富銀所提出的8.8億元。究其原因,中信銀是規劃希望能大幅降低樂彩公司所分配到的彩金比例(目前為2.5%);此外中信銀將把「公益彩券」更名為「台灣彩券」,並要求每個經銷商每個月的營業額至少要在50萬元以上(目前的要求為40萬元),不然就要退場換別人經營。我們認為:提高彩券經營的績效當然是好事,但是盈餘(將作社會福利與公益之用)占彩金的比例不能低於目前的26.75%,否則公益的本意就下降了(也不應認為把「公益彩券」的「公益」二字拿掉就可以不作公益)。此外,提高對每個經銷商每個月營業額底限的要求應輔以足夠的經營輔導與緩衝期限,不然只會造成更多的「人頭戶」與對弱勢者的衝擊和剝削。

(本文刊載於台灣時報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二版「社論」;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