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兩岸政府金融監督管理單位首長於北京舉行「金銀四會、金證二會、金保二會」。此次會議,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完成立法程序陷入爭議之下能夠順利召開,其中金保會議獲致:分享保險監理經驗、深化監理溝通互動、加強保險危機處置合作等共識,雖對於未來兩岸保險事業發展,特別具有意義,但對於已赴陸的台資壽險業者經營困境,則是尚待突破。

台灣土地幅員較小、人口規模不大,相對人壽保險公司家數頗多、市場早已達到飽和狀態,加上在經營風險考量下,現行保險監督管理相關法令對壽險業者的經營範圍有許多之限制,導致其已累積超過15兆元的保險資金配置策略,因投資空間受到影響,而無法發揮達到最大效益,使得近年國內壽險業者在經營上面對頗嚴苛的挑戰。反觀大陸人壽保險事業,雖起步較為遲緩,業務拓展能力亦較落後,但隨著近年其經濟快速成長,尤其人口結構少子高齡趨勢之下,透過保險進行個人投資理財規劃或因應老年經濟生活需求大幅增加,帶動壽險事業蓬勃發展,是目前全球最具有成長發展潛力的市場。再者,大陸加入WTO之後,配合承諾必須開放壽險市場,使得其已成為外資壽險業者兵家必爭之市場。

然而,依據大陸現行保險相關法規規定,外資壽險業者赴陸投資,得以入股其既有壽險公司,採與大陸之企業合資成立壽險公司,除需符合其所規定之「532」市場准入門檻,包括:投資集團資產規模超過50億美元以上、保險業務經營具有30年以上經驗及在陸設置代表單位達到2年以上等資格,始得設置其大陸分支機構外,「合資」持股不得超過50%,其目的旨在扶植其發展初期的壽險事業之生存空間。

另一方面,外資壽險業者除上述限制外,其保險監理單位在執行與大陸企業的合資對象家數上,通常採取以「一對一」合資為原則。其目的乃是,鼓勵大陸具有行業優勢或壟斷地位企業集團,利用與外資壽險業者「一對一」合資之股東優勢,發揮不同領域專長,分享其頗龐大具有潛力的壽險市場,藉以擷取本業之外經營利潤。

雖採取合資模式可以讓外資壽險業者快速進入較不熟悉的大陸壽險市場拓展業務,但其偏高市場准入門檻,以及中、外資壽險業者在管理、行銷、技術、投資等方面上所存在之差異,加上雙方股權各佔50%限制之下,特別在行業、領域不同下,往往極易因經營理念、策略方向、獲利週期、資金投入等差異而引發內訌、對立,極易導致經營阻礙。例如:最近台資大陸國泰壽險公司與大陸東方航空公司之合資,以及台資大陸新光壽險公司與大陸海南航空公司之合資,均是因上述原因,而選擇經營毀約撤資轉售。

由於兩岸一衣帶水、地理位置接近,在同文同種及語言文化風俗習慣相似條件下,對於拓展業務需要取得民眾信賴感或獲致社會認同感的壽險事業之發展而言,若能夠積極取得大陸保險監督管理單位提供超越「WTO待遇」,則台資壽險業者進入大陸投資經營相較外資具有相當競爭優勢。

坦然言之,台資壽險業者赴陸投資准入市場門檻的降低、合資持股比例的提高、合資對象家數限制的排除及經營業務範圍的放寬等所面對的困境,以及大陸與港澳簽署的CEPA優惠條件適用的比照等,是未來兩岸「金保會議」迫切需要諮商談判之重點。亦即未來台資壽險業者更進一步擴大赴陸投資經營其頗龐大具有潛力的壽險市場,兩岸金保單位諮商談判突破與否,除攸關台資壽險業者在經營上獲致公平競爭外,將決定其在陸之經營發展。

(本文刊載於2015年1月9日旺報D2版「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