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財政改革方面

台灣智庫建議立法院於新會期中對剛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提出覆議,以使財政資源合理分配,增進社會效用。筆者認為一旦提出覆議案,不但無法有效解決中央與地方財政問題,還將使立法形同兒戲,朝野政爭更趨嚴重,實非人民之福。

首先,新任立委尚未開議即因立法院長與副院長人選即引發朝野嚴重扞格,進而影響金融市場表現;若於新會期提出財劃法覆議案,勢將引發另一波朝野對立。其次,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以來,諸多天災人禍及資金外移,已造成地方經濟瀕臨破產。政黨輪替後各政黨優秀人才入主地方行政體系,中央應賦予地方財源落實地方自治,期使人才多所發揮,落實內政重於國防外交。第三,以南美洲的經驗可知,1999年巴西財政問題與近日之阿根廷財政危機,均為中央財政狀況不佳引發與地方關係緊張對立。因此在內閣大幅改組後,行政院應儘速提出追加減調整預算,而非對通過之法案提出覆議,徒增更多問題。

二、 金融革新方面

首先,金融服務業之發展與資本市場之健全固然有益經濟環境之改善,筆者認為金融市場及金融機構仍須具備國際競爭力,以能賺取外匯為準則。此外金融改革過程需維持原先政策之一貫性及時間一致性(time consistence),避免政策搖擺不定提高國家金融風險。其次,金融重建基金啟動以來,短時間內即運用了基金總數一半,在數家基層金融機構尚待解決下,重建基金應及早規劃發行金融債券,否則遇危機時將提高處理成本。為處理目前較嚴重的中興銀與高企之金融問題,政府應儘速通過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將優良債權予以切割。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中關於防火牆、利害關係人與發行受益憑證機構之信用評等的相關規定應儘速協商修正。

關於資本市場之發展,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乃為便利與幫助房地產業及不動產開發企業籌資,藉由金融工具的運用擴大分散債權持有,不必全由銀行及保險公司融資,然不動產市場的活絡仍須視景氣好轉,才能實質解決房地產問題。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