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法人化之後,已於日前正式掛牌運作,對於這個成立近50年,但設置條例卻遲至去(2013)年一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才終於擺脫黑機關污名的機構,體壇人士莫不寄予厚望,期待該中心能真正發揮選、訓、賽、輔的功能,提升國家競技運動水準。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法人化之後,取代了全國體總負責選、訓、賽的功能,且依「行政法人」性質,必須自負盈虧,挑戰不小。依其設置條例,該機構的經費來源,包括政府的核撥及捐(補)助、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的捐贈,以及營運和其收入,由於依法規定政府機關核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且政府機關核撥經費超過中心當年度預算來源1/2,即應送立法院審議,為此,董事會的職權之一為經費籌募。此一設計的意旨係為減少政府經費的挹注,可使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經費與決策與更有自主性,有助於營運效率的提升,然董事是否具備籌募財源的能力就顯得十分關鍵。以目前該機構現聘的15席董事人選觀之,除4席為政府機關代表之外,其餘11席率皆與運動相關以及對國家體育運動有重大貢獻者,雖符合設置條例規定(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1/2),惟對照於同樣為行政法人、須自負場館營運管理責任的國家藝術表演中心,其現任董事不乏知名的企業家(如:巨大機械董事長劉金標、和碩董事長童子賢)而言,未來寄望在不違背設置條例的規定下,國訓中心的董事或可適度增聘具相當經費籌募能力或經驗的指標性企業負責人,期能藉由企業與民間募得更多的資源。

質言之,長久以來被視為黑機關的國家運動選手培訓的重要基地終於能有明確的法源依據誠可喜可賀,為使本中心營運績效卓著、永續經營,以達成國訓中心成立的目的,期待將上任的董事們能發揮多元創意,廣闢財源,減少政府經費之挹注,同時確實發揮董事會的職權,並謹守法定份際,尊重運動專業意見,避免實質介入選、訓、賽、輔等事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