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首長特別費事件爆發,經檢調機關調查發現許多行政首長特別費之支用疑有公款私用、以假發票報帳之情事,風爆首先對準馬英九台北市市長任內特別費支用,經司法三審程序,終以馬英九無罪,其秘書長余文有期徒刑一年定讞。在政黨與名嘴的炒作下,這種拿錢無罪、作帳有罪的表象,讓部分民眾認為余文是替馬英九擔責,且已然形成一股特定印象。
新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其競選及當選後曾多次以余文案為例,強調其當選後,不搞棄車保帥、切割這一套,在他任內北市府不會再出現余文案,究其理念在於形塑出各局處首長應貫徹權責分明、勇於承擔的新氣象,聞者亦多有所期待,惟將馬英九與余文連結,指摘馬英九犯錯卻要下屬余文負責是可恥的、不道德的說法,恐如曾森殺人一般,係以訛傳呃之結果,令人遺憾。
首先,首長特別費核銷人員遭刑事訴追非僅余文一人。2012年7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等人國務費及首長特別費案,無罪及免訴,惟經辦相關費用的6名幕僚,因使用不實發票、單據核銷,構成偽造文書罪,被分別判刑2個月到6個月不等,緩刑2年。足見余文有罪係因其個人核銷單據之違法行為,與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支用有無公款私用應屬二事,不宜混為一談,逕指司法判決結果是馬英九棄車保帥,尚與實情有間。
其次,首長特別費以行政陋習所形成的歷史共業定性,2011年5月,立法院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政府首長特別費事件中,以假發票報帳的行為除罪化,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此修法不僅凸顯首長特別費舊有核銷制度存在之爭議,尤其是領據特別費有無用於公用之查核,也可以說是讓余文等此類案件告一段落。
柯文哲市長斥責台灣的究責文化,中央與地方互推責任,上級長官將責任推給基層公務員,無助於解決問題,並以SOP偏執狂自稱,誓言發生錯誤,長官一概承擔,立即改正,其言其行是否合一尚待觀察,惟爰以余文為例,實非恰當,不過曾參殺人又一例。
(本文刊登於103.12.27中央日報網路報)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新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其競選及當選後曾多次以余文案為例,強調其當選後,不搞棄車保帥、切割這一套,在他任內北市府不會再出現余文案,究其理念在於形塑出各局處首長應貫徹權責分明、勇於承擔的新氣象,聞者亦多有所期待,惟將馬英九與余文連結,指摘馬英九犯錯卻要下屬余文負責是可恥的、不道德的說法,恐如曾森殺人一般,係以訛傳呃之結果,令人遺憾。
首先,首長特別費核銷人員遭刑事訴追非僅余文一人。2012年7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等人國務費及首長特別費案,無罪及免訴,惟經辦相關費用的6名幕僚,因使用不實發票、單據核銷,構成偽造文書罪,被分別判刑2個月到6個月不等,緩刑2年。足見余文有罪係因其個人核銷單據之違法行為,與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支用有無公款私用應屬二事,不宜混為一談,逕指司法判決結果是馬英九棄車保帥,尚與實情有間。
其次,首長特別費以行政陋習所形成的歷史共業定性,2011年5月,立法院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政府首長特別費事件中,以假發票報帳的行為除罪化,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此修法不僅凸顯首長特別費舊有核銷制度存在之爭議,尤其是領據特別費有無用於公用之查核,也可以說是讓余文等此類案件告一段落。
柯文哲市長斥責台灣的究責文化,中央與地方互推責任,上級長官將責任推給基層公務員,無助於解決問題,並以SOP偏執狂自稱,誓言發生錯誤,長官一概承擔,立即改正,其言其行是否合一尚待觀察,惟爰以余文為例,實非恰當,不過曾參殺人又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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