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十八屆四中全會日前於北京落幕。這次主題設定為「依法治國」,並於會後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中共第一次以黨的立場就依法治國問題進行全面規劃,也是習近平上任以來,貫徹打貪反腐工作的重要實踐。

自1978年經濟改革以來,中國大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雙軌制運作下,人治色彩鮮明,中央與地方官員在資源的分配上,由於擁有極大的權力,因而使得競租行為(rent seeking)四處橫行,無形中也為貪污腐敗提供成長的溫床。如今當局宣示將以法治取代人治,無異是對貪腐行為的宣戰,同時也是從根本上杜絕政經腐敗的亂象。

字面上看來,依法治國強調的是國家制度的調整、是法治精神的建立,此似乎與經濟及金融的發展無關。然若深入的解讀,依法治國背後其實寓含著產權界定更加明確、市場機能的運作將更具效率。誠如《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提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目的是使市場機能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因此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簡言之,若能貫徹法治的精神,當前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所面臨政策、制度及環境的不確定性就能大幅降低,市場既有的扭曲行為也可獲得修正,此除有助降低經濟運行成本、提高企業營運效率外,隨著產權界定益加明確、市場隱含風險溢價的降低,勢必更能激勵企業創新,帶動整體經濟的成長。

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精神是延續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發揮市場機能的力量,減少政府對經濟與金融活動的干預,讓大陸的經濟與金融得以更有效率的方式運作。特別是在大陸積極推進金融改革的當下,法治精神的建立格外具有深意,因其可能有利金融改革的推動。

由於金融產業係屬於國家特許行業,因此往往容易造成寡占甚至是壟斷的現象。以中國大陸現有銀行體系為例,九成以上的銀行資產都是屬於國有(包括地方政府或國有企業),壟斷情形相當嚴重。在這樣的環境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消費者、或是三農等特定對象就成為借貸弱勢的一方,「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油然而生。而為改善這樣的情況,中國目前採取的步驟是先開放民營銀行的設立,今年以來已允許前海微眾、溫州民商、天津金城、浙江網商及上海華瑞等五家民營銀行新設,加強服務這些處於借貸弱勢的對象,最終目的就是希望打破既有國有銀行壟斷局面,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沉痾。換句話說,民營資本的進入不僅可以改變銀行業的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而且可以有效地區隔市場、改變中國銀行業的市場結構,能更廣泛的支援如小微企業及三農等特定對象。另一方面,如果不將民營資本引入銀行業,打破國有銀行壟斷情形,進而形成真正的競爭市場,則當局積極想要推動的利率自由化與市場化,勢必無法全面達成。

當然,欲形成全面市場化的金融體系,光只有引進民間資本是不夠的,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要想辦法加速國有銀行民營化的步調。從過往台灣金融自由化的經驗可知,開放民營銀行設立與國有銀行民營化是並行不悖的。兩者之間雖有實施先後順序問題,但形成真正競爭市場缺一不可。

四中全會的主軸雖置於依法治國,但在內涵上,更是強調市場機制的重要性。如何透過市場的公平競爭,破除既有壟斷的現象,提升民營企業的活力,將是未來大陸經濟與金融發展的關鍵。已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在其晚年的巨著「變革中國—市場經濟的中國之路」一書中,就明白指出,即使中國已走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在政府所有制的壓力下,法治精神無法落實,當擁有鉅額資產的政府凌駕於法律及市場紀律之上時,不可避免地會誘發公權私用、公產私分的行為。國家力量形成的壟斷優勢不僅會威脅到私營企業的生存,也會危及到整個社會的經濟與政治基礎。

中國大陸經濟改革開放歷經30多個年頭,在經濟及金融發展方面已取得卓著的成效,然而在法治方面,卻仍遠遠落後於主要先進國家。此也造成過往前進大陸投資的外商或台商,常常強調在大陸濃厚的人治色彩中,投資最大風險就是在於政策的不確定性。如今四中全會對法治精神的宣示,除意在扭轉各界對大陸人治色彩鮮明的刻板印象外,也在宣示著全面市場化的到來。未來中國大陸的經濟與金融改革前景,值得令人期待。

(本文刊載於2014年11月1日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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