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日前宣布將推出若干措施,鼓勵民間資本投入體育產業,預估到2025年產業規模逾5兆人民幣。可見中國大陸相當重視體育產業的發展,因此,我政府為協助國內業者拓展運動產業市場,蓬勃運動產業發展,讓運動產業成為真正打造幸福經濟的推手,應該積極促進兩岸運動產業的合作與交流。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報告指出,台灣在2008年統計的運動休閒業產值約為492億新台幣,從業人數約為5.2萬人,而中國大陸在全國體育及相關產業統計資料中,2008年運動服務業產值約1,555億人民幣(約折合6,998億新台幣),從業人數約317萬人。顯而易見,兩岸運動服務業市場規模不論在產值、從業人數,中國市場規模相對大,若台商能進入中國大陸,其潛在商機也相對較多。僉以近年來,兩岸政府皆正視到運動(體育)產業對於活絡經濟的效益,紛紛推出若干政策、措施,將有助於運動(體育)產業的發展。台灣自2012年開始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期透過稅賦優惠、獎(鼓)勵、補助等方面來協助運動產業發展,且台灣本身不乏具有商機和市場潛力的運動產業,惟台灣市場有限,若要大幅提升運動產業產值,勢必要與對岸合作。而中國大陸,在2011年「體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提及將加速發展體育產業,增強體育產業競爭力;近日公布的「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則從財政、稅收、土地、就業和市場環境等方面明確促進體育消費的政策。
另隨著兩岸經濟協議(ECFA)的簽署,運動服務業也列入開放項目中,兩岸經濟協議早期收獲清單中,我方開放「運動及其他娛樂服務業」項目包括運動賽事推廣服務(如高爾夫運動賽事之推廣機構)、運動賽事籌備服務(如國際運動會之籌辦機構),以及其他運動服務業(如運動指導服務);而2013年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陸方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運動服務業新增開放項目包括運動推廣服務、運動賽事籌備服務和運動場館營運服務(高爾夫球場除外),往後臺灣業者可前往大陸,拓展運動賽事及運動場館營運相關業務。
質言之,運動產業現已成為國際間帶動國家整體發展的重要產業之一,亞洲地區運動產業之發展更是方興未艾。兩岸運動產業各有其優劣勢,如何截長補短在有利雙方情況下發展與合作,是未來兩岸進一步合作必須考量的重點。例如:中國大陸在運動競技層面上較台灣具優勢,而在台灣在整體創意上,包括創作、設計、經營管理等卻是遠超越中國大陸,因此,結合競技運動與科技創意之產品設計開發之合作機制是可考量的方向。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報告指出,台灣在2008年統計的運動休閒業產值約為492億新台幣,從業人數約為5.2萬人,而中國大陸在全國體育及相關產業統計資料中,2008年運動服務業產值約1,555億人民幣(約折合6,998億新台幣),從業人數約317萬人。顯而易見,兩岸運動服務業市場規模不論在產值、從業人數,中國市場規模相對大,若台商能進入中國大陸,其潛在商機也相對較多。僉以近年來,兩岸政府皆正視到運動(體育)產業對於活絡經濟的效益,紛紛推出若干政策、措施,將有助於運動(體育)產業的發展。台灣自2012年開始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期透過稅賦優惠、獎(鼓)勵、補助等方面來協助運動產業發展,且台灣本身不乏具有商機和市場潛力的運動產業,惟台灣市場有限,若要大幅提升運動產業產值,勢必要與對岸合作。而中國大陸,在2011年「體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提及將加速發展體育產業,增強體育產業競爭力;近日公布的「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則從財政、稅收、土地、就業和市場環境等方面明確促進體育消費的政策。
另隨著兩岸經濟協議(ECFA)的簽署,運動服務業也列入開放項目中,兩岸經濟協議早期收獲清單中,我方開放「運動及其他娛樂服務業」項目包括運動賽事推廣服務(如高爾夫運動賽事之推廣機構)、運動賽事籌備服務(如國際運動會之籌辦機構),以及其他運動服務業(如運動指導服務);而2013年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陸方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運動服務業新增開放項目包括運動推廣服務、運動賽事籌備服務和運動場館營運服務(高爾夫球場除外),往後臺灣業者可前往大陸,拓展運動賽事及運動場館營運相關業務。
質言之,運動產業現已成為國際間帶動國家整體發展的重要產業之一,亞洲地區運動產業之發展更是方興未艾。兩岸運動產業各有其優劣勢,如何截長補短在有利雙方情況下發展與合作,是未來兩岸進一步合作必須考量的重點。例如:中國大陸在運動競技層面上較台灣具優勢,而在台灣在整體創意上,包括創作、設計、經營管理等卻是遠超越中國大陸,因此,結合競技運動與科技創意之產品設計開發之合作機制是可考量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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