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江宜樺先生在其辦公室召開學者專家座談會時,本人就曾提出為解決都會地區房價不當高漲,並達到稅賦合理而公平的政策目標,實施「資本利得稅」的必要性。同年8月,政府正式實施實價登錄制度,為我國房市的實價課稅奠定了基礎;2013年2月,江副院長接任行政院長,都會地區房價不合理高漲與居住正義等房市問題再受關注,而實施已兩年的實價登錄制度,也讓國內的實價課稅時機更為成熟,於是行政院積極推動「房地合一稅」制,並預計於2015年施行。

事實上,政府目前所推動的「房地合一」就是指「房地合一課稅」,也是「實價課稅」的代稱。亦即房地合一是指房屋及土地,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亦是政府實施資本利得稅的具體呈現。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財產交易所得中,僅就房屋課稅,並未考量其他稅賦,財政部修法重點在於房地合併按實價課徵所得稅,亦即未來擬納入土地項目,併同個人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課稅之目的在使房地產買賣能夠劃一屬於增值利益部分的課稅方式,取代目前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的交易利得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雙軌制,進而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稅的目的。

在行政院所規劃的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方向中,原則上決定朝向「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向推動,使過去房屋與土地分開課稅,並利用價格移轉方式避稅的情形可以大為減少,並獲得稅制推動的根本改善。另外,為求稅賦公平,並避免對一般守法民眾造成稅賦上的不公平,財政部規劃頒佈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時,也同時考量三大評估原則,包括(1).只有一棟自有住宅者不受稅制改革影響;(2).長期持有10年、20年,擁有2、3棟房屋,但並非拿來做買賣套利,儘量予以優惠,或不受稅制改革影響;(3).將農民土地房舍排除在外。

在房地合一稅制的規劃中,其課稅內容主要包括所得稅、交易稅、持有稅等,並考量對長期持有不動產者給予適當的所得稅之優惠。以所得稅為率,其稅目包括所得稅、個人財產交易所得稅等,而其改革方向是對於無法提出成本的不動產交易案件,財政部每年頒訂的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擬納入土地項目,採房地合一,併入綜所稅課徵。又如在持有稅中,對於房屋稅部分,除已修正房屋稅條例,提高法定稅率外,並授權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徵收率。

為了推動房地合一政策,在現行稅制的搭配上,財政部擬採用短期與長期持有方式,輔於不同的配套政策來加以處理;前者將原以出售價格課稅的奢侈稅,進一步改為以實際交易所得課稅,且採綜所稅分離課稅的方式,讓房地產短期持有所需課徵的稅賦更為具體而明顯。後者對於持有不動產且長期持有者,給予長期持有者租稅優惠。而若長短期的配套措施可以因應得宜,應可有效阻止投機客的進駐,從而達到抑低房價不當高漲的目的;另方面,政府基於抑制都會地區房價不當高漲、防止台灣房地產泡沬化、促進不動產稅賦合理化,以及實現土地正義與居住正義...等因素的考量下,房地合一稅制的實施應是勢在必行。

整體而言,房地合一稅的實施,若能輔於適宜的長、短期配套措施以之因應,應能抑低都會地區房價不合理的飆漲現象。唯「二年房價降三成」的政策性宣示是否合宜,仍有待進一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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