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國內政經頹勢,陳水扁政府最近對外宣稱,希望將學校及醫院委由民營,來達到財源節流的目的。說很容易,可是做起來並不簡單。民間經營係以營利為目標,但私校法卻規定學校為非營利事業,公立學校更是如此。試問政策決定將學校委由私人經營,如無利潤可言,民間會有意願嗎?
鬆綁相關法令,提振民間興學意願
當然委由民間興學立意很好,過去學校在某些工程建設,例如宿舍、餐廳及游泳池等,雖有BOT之先例,可是現實法令的限制,也不能不考量。依據國有財產法規定,學校土地為公用土地,不能作為營收之用,租給民間於法不容。為了均衡城鄉教育差距,加強大學的研發功能,有些大學正規劃設立新校區,例如中興大學在中興新村、台大在竹北及雲林、海大在宜蘭都有這個構想。如果政府能無償撥用公有土地,經費透過與民間合作的方式採用BOT,並允許有合理的利潤,或許可以增加民間投資者的意願。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陳水扁總統曾在競選時承諾設立新的大學嘉惠學子,例如苗栗地區,一方面將現有公立學校轉為民營節省經費,一方面又設立新的公立大學,增加政府負擔,這種政策不是相互矛盾嗎?建議不妨從現有的聯合技術學院加以改制,以達到增設大學的目標。
目前國民中小學學齡兒童的就學率已達99.92﹪,而國中每年有三十萬個畢業生,平均每人有1.2個升入高中職的機會。而在高等教育方面,也呈現了蓬勃發展的趨勢,現今大學校院有135所,還有15所私立大學在籌設之中,即使政府鼓勵民間興學,但是否還有籌設新學校的空間令人懷疑。
尤其WTO開放後,我國將以平等方式承認會員體的學校,只要符合法令規範的都可前來招生及設校;尤其在中共也入會後,基於雙方是會員間的平等待遇,對於他們來台申請設校也沒有立場可以拒絕,大陸學歷非採認不可,特別是在語言溝通沒有障礙的情況下,大陸來台招生或設校確實具有吸引力,學校不易招生的衝擊會更大,私校籌設的空間更小。
定位私校本質,賦予經營的合理空間
目前有超過五成以上的學生就讀私立學校,有段時間甚至高達85%,為了解決學校發展的窘境,必須放寬私校法規的限制,並依其功能性區分學校之定位。在放寬私校法規方面,或可考慮美國的分類,一類是以捐款或慈善宗教團體募款為主的「非營利學校」,一類是以企業經營為主的「營利學校」,政府對私校的管理,依營利與非營利而有區別。對於非營利學校,政府視為公益事業,每位學生分攤的單位成本及所受的照顧與公立學校無分軒輊;私校可比照公立學校享有私人捐款全額免稅,獲得政府提供土地優惠及准予彈性運用存放銀行的校務基金等。對於營利性的學校,政府則不須提供太多的經費,但卻給予更多經營管理的揮灑空間。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教育成本的負擔將比以往更為沈重。基於市場競爭的考量,營利性教育機構的誕生已無法避免,政府只要能在管理上確實將非營利性及營利性學校區分開來,私立學校自然能發揮其特有的角色功能而嘉惠更多的學子。不過最重要的是相關法令必須先鬆綁,才能談引進教育BOT的觀念,鼓勵民間興學。(本評論係原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