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世足賽已於7月14日閉幕,雖然巴西為了舉辦本屆世足賽耗費117億美元(約3520億台幣),造成龐大民怨以及層出不窮的抗議事件,但根據官方統計,本屆世足賽所帶來的經濟效益高達135億美元(約4061億台幣)。尤其,世足賽所創造的商機更是驚人,各項運動產業紛紛趁機大賺世足財,連屬新興產業的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也競相推出世足相關主題。行動裝置趕搭這股運動熱潮,值得正在推展運動產業的台灣政府、企業參考。
據國外媒體報導,運動健身類APP數量,每年正以150%的速度增長,預估到了2015年時,全球將有5億人,每天固定使用這類APP。而據國內資訊業者2014 年報告指出,這股運動與行動載具的結合,在台灣的發展方興未艾,成為不少品牌的行銷利器,例如:記錄跑步的App(Nike+ Running、mySports、RunKeeper等),以及訓練核心肌群、減肥、瑜伽為主的App。惜我政府似乎尚未察覺這股潛力無限的商機,因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係於2011年7月所訂定發布,當時科技產業發展尚未聚焦於觀光運動休閒事業,故其第四條所稱的運動產業類別雖逾14項,幾乎涵蓋所有的運動產業,卻未將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電玩等在全球商機無限的新興產業列在其中。或許會有人士認為,就將新興產業納入該法第4條第15項—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但據悉,主管機關教育部迄今從未增加認定新產業,爰筆者認為要使此一富於商機的新興產業之推動更具效力,允宜指定或直接修法將其明確納入產業類別中,以資積極推動。
質言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自2012年3月1日正式實施迄今,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台灣運動產業的發展,但隨著國內外體壇、運動產業情勢的更迭,一直有呼籲主管機關修法的聲音出現。在此建議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不論在運動產業類別、獎勵內容、稅賦優惠等條文,均應逐條審視修法的必要性、適切性,讓其內容能與時俱進,以達成該法之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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