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已決定檢討合宜住宅的政策,持平而論,這是一個正確的方向。因為,目前的合宜住宅在本質上更像是一場樂透遊戲,一旦幸運中籤,除了可以用比市價便宜一大截的價格取得住宅,同時在一段時間之後,又可以轉手獲利,且政府的美意到最後還是落入少數私人的口袋,甚至也淪為炒作房地產的幫兇。就長期來看,如果政府推出的合宜住宅數量無法大到滿足多數人的購屋需求、或是推出的數量無法大到足以發揮導正市場行情的力道,那麼這樣的政策或許只能算是一種短期「宣示性」的指標作為(連治標效果都無法達到),同時政府也流失了寶貴的公有地,讓未來政府手上可以用來推動住宅政策的籌碼日漸流失。也因此,政府暫停推動合宜住宅政策,不失為一個全新且正確的政策開端。
那麼,住宅政策的下一步應該要何去何從?從目前社會各界的意見來看,利用政府的力量,積極強化出租住宅的市場,應該是各方最具有交集的一個看法。畢竟現在的房價已經失控飆漲(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已超過15倍),不管有怎樣優惠的房貸補貼,一般人還是很難在北台都會區買的起房子,也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釐清,現在的首要急切問題,應該是讓民眾「需要」有適當的地方居住的訴求能獲得滿足,而非去解決民眾「想要」擁有自己的房子的願望,對於前者,政府可以在短期內用政策手段讓多數人滿足、進而發揮逐步導正房市的效果;後者則需要透過長期的所得成長、交通運輸建設開發新腹地、以及房地產市場健全化三者多管齊下才能逐步實現。
針對目前大都會地區的首長而言,最初的第一步,應該是先把當初承諾要興建的出租(公營)住宅的目標逐年完成,在這個步驟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幾個地方進行模範試點的工作,因為現在多數的民眾聽到出租住宅,便極力反對,但是由鄰近國家(如新加坡)的例子可知,政府的主導的公營住宅,如果可以透過國際一流的建築師進行整體規劃,那麼對於周遭環境的景觀美化、遊憩功能的增加與生活機能的強化(例如結合安養、幼托、創新育成基地等功能),都可以發揮全新的助力,也因此,這需要利用一些成功的案例來作為說服民眾的佐證。其次,出租住宅的管理機制也是必須要儘早建立的任務。因為正如同每一位房東一樣,出租的住宅會需要日常管理與修繕,甚至訂定明確的生活公約(例如香港不只有生活公約,亦有違規記點制度),如此才能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質和住宅長期的硬體品質,當然,這個部分可以透過物業管理機構或是社會企業、民間團體的力量來輔佐,不然單靠政府一己的力量,將無法把這項工作做到卓越。
最後,必須要補充說明的是,政府在推動未來住宅政策的時候,必然不可忘記三個配套工作:交通建設的廊帶引導效果、抑制投機炒作、以及弱勢族群的收入提升。就交通建設而言,這是可以破除距離隔閡的一個利器,也就是說,透過便捷交通設施的建設,不僅可以讓多數的民眾受惠,亦可以發揮帶動經濟的效果,同時,也可以讓更大範圍的腹地,都變成「適合居住、往來便捷」的宜居之地,同時,便捷的交通網絡可以強化這些地方與都市核心區的連結,無形之間也可以健全各區發展的進程,亦可以重新形塑未來都市永續發展的態樣。至於在抑制投機炒作的部分,利用稅基與稅率的改革,僅能算是稅制公平的範疇,而非讓房市更加健全的良藥,且這樣的作法像是「地毯式轟炸」,影響到全體無辜的大眾,同時也無法針對房市投機客給予「精準導引打擊」,因此,最好的作法應該是利用房屋前後轉手交易的時間作為課徵稅費的主要依據,以免徒然增加廣大自住民眾的稅費負擔。最後,所有的住宅政策較少被討論的便是如何幫助弱勢族群脫貧的問題。畢竟,政府提供的出租住宅中,有一部份將會提供給弱勢族群居住,而如何早日協助這些弱勢民眾能夠增加收入、達到財務自主的終極目標,也是政府機關在設計住宅政策時,必須要同步考慮的長期配套。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
那麼,住宅政策的下一步應該要何去何從?從目前社會各界的意見來看,利用政府的力量,積極強化出租住宅的市場,應該是各方最具有交集的一個看法。畢竟現在的房價已經失控飆漲(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已超過15倍),不管有怎樣優惠的房貸補貼,一般人還是很難在北台都會區買的起房子,也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釐清,現在的首要急切問題,應該是讓民眾「需要」有適當的地方居住的訴求能獲得滿足,而非去解決民眾「想要」擁有自己的房子的願望,對於前者,政府可以在短期內用政策手段讓多數人滿足、進而發揮逐步導正房市的效果;後者則需要透過長期的所得成長、交通運輸建設開發新腹地、以及房地產市場健全化三者多管齊下才能逐步實現。
針對目前大都會地區的首長而言,最初的第一步,應該是先把當初承諾要興建的出租(公營)住宅的目標逐年完成,在這個步驟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幾個地方進行模範試點的工作,因為現在多數的民眾聽到出租住宅,便極力反對,但是由鄰近國家(如新加坡)的例子可知,政府的主導的公營住宅,如果可以透過國際一流的建築師進行整體規劃,那麼對於周遭環境的景觀美化、遊憩功能的增加與生活機能的強化(例如結合安養、幼托、創新育成基地等功能),都可以發揮全新的助力,也因此,這需要利用一些成功的案例來作為說服民眾的佐證。其次,出租住宅的管理機制也是必須要儘早建立的任務。因為正如同每一位房東一樣,出租的住宅會需要日常管理與修繕,甚至訂定明確的生活公約(例如香港不只有生活公約,亦有違規記點制度),如此才能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質和住宅長期的硬體品質,當然,這個部分可以透過物業管理機構或是社會企業、民間團體的力量來輔佐,不然單靠政府一己的力量,將無法把這項工作做到卓越。
最後,必須要補充說明的是,政府在推動未來住宅政策的時候,必然不可忘記三個配套工作:交通建設的廊帶引導效果、抑制投機炒作、以及弱勢族群的收入提升。就交通建設而言,這是可以破除距離隔閡的一個利器,也就是說,透過便捷交通設施的建設,不僅可以讓多數的民眾受惠,亦可以發揮帶動經濟的效果,同時,也可以讓更大範圍的腹地,都變成「適合居住、往來便捷」的宜居之地,同時,便捷的交通網絡可以強化這些地方與都市核心區的連結,無形之間也可以健全各區發展的進程,亦可以重新形塑未來都市永續發展的態樣。至於在抑制投機炒作的部分,利用稅基與稅率的改革,僅能算是稅制公平的範疇,而非讓房市更加健全的良藥,且這樣的作法像是「地毯式轟炸」,影響到全體無辜的大眾,同時也無法針對房市投機客給予「精準導引打擊」,因此,最好的作法應該是利用房屋前後轉手交易的時間作為課徵稅費的主要依據,以免徒然增加廣大自住民眾的稅費負擔。最後,所有的住宅政策較少被討論的便是如何幫助弱勢族群脫貧的問題。畢竟,政府提供的出租住宅中,有一部份將會提供給弱勢族群居住,而如何早日協助這些弱勢民眾能夠增加收入、達到財務自主的終極目標,也是政府機關在設計住宅政策時,必須要同步考慮的長期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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