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月二十七日) 立法院臨時院會終於通過延宕多時的「老農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這次修法的重點是將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資格,從現行投保農保資格滿六個月即可領取延長到投保農保滿十五年才可領取全額老農福利津貼,目前金額是每月七千元。而受修法影響的是未滿六十五歲且投保農保未滿十五年的農民,未來每個月領取的老農津貼將折半。此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在杜絕所謂「假農民」申領老農津貼,因此,這次修法也普遍獲得社會大多數的掌聲,因為近幾年來,許多年屆六十五歲以前非農民者,只要購買一塊農地,把身分證修改為農民身分,再加入農保,六個月後年滿 六十五歲即可享領農民福利年金,形成社會之不公不義。因而行政部門早已規劃修法加以杜絕,但難在朝野立法委員相互對立中,延宕多時才獲得通過。修法後的最具體綜效,就是政府平均每年可省下約三十億的支出,在未來的十五年內將可節省四六三億元的支出。

老農津貼制度始於一九九五年地方縣市長選舉時倡議老人福利津貼後,再針對老農提出發放老農福利津貼,當時在政治選舉政策買票的氛圍下,先後通過了「老人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及「老農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當時之所以透過暫行條例立法,是期盼能在短期內制定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做為暫行條例的落日。但沒想到此二項暫行條例中「老人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一直到二○一○年十月一日國民年金制度實施後,才終於落日結束老人福利津貼制度。至於「老農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則繼續實施,迄今年已「暫行」了近二十年。而從一九九五年開始發放老農福利津貼以來,發放金額從一九九五年時的三千元,然後每逢大選就提高一次,從四千元、五千元,最後調高到現行的七千元。十九年來政府總共已支出近 六千億元,這些支出終究是由全體納稅人來負擔。這說明了任何福利政策一旦給了民眾,要加以調整或減少,必然遭遇既得福利者的反彈,老農福利津貼就是顯例。

「老農福利津貼」修法,雖然暫時解決了「假農民」的問題,但仍未能解決老農津貼制度的根本問題,也就是邁向國民年金制度,讓所有國民不因職業使老年國民年金保障有所差異,形成職業不平的現象。同時也讓「老農福利津貼」的暫行條例能夠落日,回歸到真正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

有鑒於此,在二年前政府啟動龐大的各項退休年金的改革計畫,主要包括國民年金、勞工年金、公教年金等三項,其中以勞工年金和公教年金為年金改革的主軸,但其基本精神是建立以全民國民年金為基礎,各職業別有附加年金,達到無職業差別的基礎國民年金制度。然而,年金制度的改革主要涉及修法,困難與障礙重重,二年以來,雖然行政部門已完成相關修法內容,但立法院卻尚未正式審議,看來完成修法的期程仍遙遙無期,何時可以建立普及式國民年金仍充滿未知數。

我們的看法是,台灣人口結構已快速老化,未來必須依賴各項退休年金以維持退休後的經濟生活,因此如何建立完整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特別是在保險的財務設計與給付人口等方面,已屬刻不容緩的政策要務。福利先進國家在經過一○○多年來的年金制度發展後,正紛紛面臨著給付人口大增、給付經費膨脹的財政懸崖,因此從二○○○ 年以來先後進行關鍵性的年金制度改革,包括延長退休年齡、減縮年金給付水準、降低基礎國民年金比例、提高商業年金的重要性。這些先進國家的改革經驗,就是要挽救退休年金的財務危機,避免年金財務債留子孫。當然我們也看到這些先進國家的年金改革過程中,也是遭遇到退休人口的極大抗拒,但在改革的核心主流價值下,年金制度逐步改革成功。

我們認為,這些國家改革年金的經驗可為借鑒。同時台灣人口快速老化,建立完整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又刻不容緩,從這次老農津貼通過修法,我們看到了年金制度改革的曙光,行政部門應積極與社會大眾溝通,只要社會大眾能夠形成共識、共同體認到年金制度公平性與必要性,年金改革方能水到渠成,我們且拭目以待。

(本文曾刊登於2014/07/04台灣時報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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