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壹週刊揭露馬英九總統的綠卡報導,引起軒然大波,在野黨政治人物紛紛跳出來要馬總統辭職負責。然而AIT發函證明馬總統的綠卡早已失效,但是揭露此一消息的壹週刊仍緊咬不放,硬是要馬總統提出何時放棄綠卡的證明,此舉實為無理取鬧,爆料者既然質疑就必須自己舉證,而不是要被爆料者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前駐美代表陳錫蕃大使曾於2008年2月1日撰文說明美國移民法之規定,美國移民法規定在五項情況下,持有綠卡者之綠卡失效:
一、離開美國一年以上未取得再入境許可者。
二、取得再入境許可,在美國境外超過兩年者。
三、遷移至其他國家,欲於他國永久居留者。
四、任何期間,居住美國境外未申報前一年所得稅(含境外所得)者。
五、經申請非移民簽證者,如學生簽證(F1)、觀光與商務簽證者(B1/B2)。
台灣有不少擁有美國綠卡的民眾,也有許多人聽過所謂移民監,擁有綠卡每年都得去美國住一陣子讓綠卡繼續有效。馬總統自哈佛畢業後,歸國就展開公職生活,亦即從一九八一年迄今,馬總統有沒有到美國坐移民監呢?相信這很好查出來。再者,馬總統在擔任公職後,有無到過美國,申請過簽證呢?只要符合上述五項情況中任何一項,綠卡即自動失效,更不需要到AIT辦理任何手續。馬總統在2007年時曾赴美與美國副國務卿佐立克會面,只要看當時馬總統是不是申請美國簽證赴美,還是拿綠卡入境呢?一切資料都很好查。不然媒體也可以找專責移民美國的律師諮詢相關規定,一切就可真相大白。
綠卡風波從2008年吵到現在已經六年了,足可證明是一個假議題,徒增社會紛擾,與政客炒作的話題而已。如今AIT既已證明馬總統綠卡無效,也已結案,整件事應到此結束。但是政客對不當的言論也應該向大眾表示歉意,而馬總統更應該對爆料的媒體提出法律告訴,以捍衛清白,畢竟總統是代表國家,更應該端正社會風氣,而不是任由媒體的不實報導製造社會不安。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103.05.20中央日報網路版)
前駐美代表陳錫蕃大使曾於2008年2月1日撰文說明美國移民法之規定,美國移民法規定在五項情況下,持有綠卡者之綠卡失效:
一、離開美國一年以上未取得再入境許可者。
二、取得再入境許可,在美國境外超過兩年者。
三、遷移至其他國家,欲於他國永久居留者。
四、任何期間,居住美國境外未申報前一年所得稅(含境外所得)者。
五、經申請非移民簽證者,如學生簽證(F1)、觀光與商務簽證者(B1/B2)。
台灣有不少擁有美國綠卡的民眾,也有許多人聽過所謂移民監,擁有綠卡每年都得去美國住一陣子讓綠卡繼續有效。馬總統自哈佛畢業後,歸國就展開公職生活,亦即從一九八一年迄今,馬總統有沒有到美國坐移民監呢?相信這很好查出來。再者,馬總統在擔任公職後,有無到過美國,申請過簽證呢?只要符合上述五項情況中任何一項,綠卡即自動失效,更不需要到AIT辦理任何手續。馬總統在2007年時曾赴美與美國副國務卿佐立克會面,只要看當時馬總統是不是申請美國簽證赴美,還是拿綠卡入境呢?一切資料都很好查。不然媒體也可以找專責移民美國的律師諮詢相關規定,一切就可真相大白。
綠卡風波從2008年吵到現在已經六年了,足可證明是一個假議題,徒增社會紛擾,與政客炒作的話題而已。如今AIT既已證明馬總統綠卡無效,也已結案,整件事應到此結束。但是政客對不當的言論也應該向大眾表示歉意,而馬總統更應該對爆料的媒體提出法律告訴,以捍衛清白,畢竟總統是代表國家,更應該端正社會風氣,而不是任由媒體的不實報導製造社會不安。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103.05.20中央日報網路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