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公聽會,已告一段落。接下來,立法院要審查,期望藉示範區來留錢、留人,讓經濟更好。

我的一些香港、新加坡朋友,對我們過去的保守政策大惑不解。因為我們的錢過去了,人才也去了,還是我們的人在管理那些我們過去的錢。未來在示範區,有希望扭轉這個局面。

在示範區架構下,金融服務業部分,國發會規畫將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納入。

運作模式則依示範區理念,以虛擬方式,透過業務與監管分級,鼓勵合格之金融機構發展金融商品試行,為更開放的市場做準備。

示範區的重點是發展服務業,而服務業特性無法侷限在特定區域內,所以服務業會以「虛擬」方式存在和推動。同時,根據規畫,金融商品及業務開放暫訂以外幣交易為主,不涉及新台幣兌換。

亦即,示範區的財富管理開放方向,營運模式將以符合一定資格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商及投信投顧等,得開發新種商品為主,並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ffshore Banking Unit,OBU)與離境證券單位(Offshore Securities Unit,OSU)作為主要銷售通路,提供外國人與專業投資人更多元化及過去無法提供的商品,例如結構型商品將可連結過去不被允許的標的等。藉由擴大金融服務內容,吸引專業投資人資金回流。

示範區納入金融業財富與資產管理,最重要的是可使專業投資人,包括資產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的大戶及資產管理五千萬以上的機構投資人,可投資更多元的商品,包含未被核准的境外基金、結構型商品與合格境外交易所的股票與債券等,此舉勢必大幅提升金融業經營效益,並吸引金融人才回流。

在示範區運作下,離岸證券業務開放,除能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提升創新能力並提供更多元化金融商品外,也有機會吸引海外資金來台投資,進而發展財富管理業務。未來若要推動台灣財富管理,開放證券商辦理離境證券業務及境內外匯業務,絕對有其必要。

相較香港與新加坡,台灣資產與財富管理業務起步較慢,且金融商品多元性較不足。因此,若能透過示範區的鬆綁及創新相關資產與財富管理業務,有機會帶動金融產業發展,迎頭趕上。

(本文刊載於2014年4月18日聯合報)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