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可說是近年來公民運動最盛行的一年,也出現許多公民意見領袖,他們因對社會事件公開發表評論,甚至實際參與行動,而受到輿論關注,成為事件的議題方向領導者。
以個人言論魅力來說,他們的身份可能原本就已經是公眾人物,如導演戴立忍、柯一正、九把刀,藝人五月天、蔡康永,他們不一定固定聲援某個事件,但不吝惜公開地表達個人意見,而贏得眾多支持者認同;或是因為特定事件而集結,具有公信力及主要發聲權的NGO團體,例如說因為洪仲丘案而形成的「公民1985行動聯盟」、長期聲援樂生療養院的「樂生保留自救會」,或是因為苗栗大埔農地徵收事件而群聚並喊出「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的公民團體們(如:臺灣農村陣線、各地相關自救會)。這些公民意見領袖(包含個人或團體)在許多社會事件中,往往成為主流媒體的訪問對象,因而具有足以影響媒體輿論的影響力,甚至成為民眾參考意見的主要來源。
若以傳播途徑來分析公民意見領袖的形塑過程,他們通常是利用社群網站來發表言論,透過快速的串連分享,「被認同」的意見會以快速的方式在網路上傳遞開來,而傳播者通常都是關心該議題的網路使用者。因此,相較於電子媒體屬於開放式傳播的型態來說,社群網站的傳播途徑不但快速,也能精準傳遞給需要訊息的受眾。綜合上述,這些公民意見領袖在傳統的電子媒體上可取得傳遞訊息的優勢,在新型態媒體方面也有穩固的意見支持者,自然形成可觀的輿論影響力。
由此,政府在推動或執行政策前,公民團體及其意見領袖的意見,應成為具有參考價值的重要指標之一,而非僅將其是為一般言論的看待。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民意見領袖,通常會受到大眾的嚴格檢驗,無論是其所代表的公民團體的組成、財務,或公民運動的執行方式皆然。在公信力與影響力的相互正面循環下,公眾意見的聚集將會對政策產生影響力,從《電信法》第9條修正草案退審,以及《軍事審判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就是顯例。
台灣民主政治的運作方式悄悄的在進行質變,政策推動與規劃模式不能只重政黨利益,「公民參與政治」亦非淪於口號,應被視為具有影響力的第三方勢力,「政府-政黨-公民力量」的三角關係儼然成型,至於公民力量如何不被政黨或其他利益團體拉攏或收買,則是其如何維持公信力與影響力的關鍵之一。總的來說,政府若能認真傾聽公民意見與全民參政的聲音,那麼在政策推行上或能期待「風行草偃、上行下效」的可能性,但若一昧地將其視為反對者或無效言論,那麼可能會引起更大的負面輿論,增加政策推動與執行的難度,切勿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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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對公民意見領袖對媒體輿論的影響力
作者褚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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