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網球選手最近在國際賽事的優異表現,雖然獲得不少期盼政府、企業、網協,協助選手之聲,也讓網協與選手之間的衝突浮上檯面,讓人不禁質疑網協及民間體育團體對於培訓選手盡了多少力。

以中華職棒為例,當中華職棒票房每況愈下時,籲請企業贊助與要求政府獎勵的聲浪即不絕於耳。但國內企業對體育贊助多數仍屬短線操作,大型企業的贊助更是寥寥可數。

民間體育團體是協助政府體育政策推動的重要角色,並提供必要的配合。在歐美國家,民間體育運動組織因為有一套健全的組織經營管理模式,故其運作少有政府經費支持,也常辦理各種專業體育活動,對全民運動的推動,貢獻很大。

反觀國內的民間體育團體雖超過三千個,但組織型態甚為相似,且大多數是接受政府的奧援,缺乏自籌財源的觀念與能力,更別說自辦大型活動。國家體育的發展,除了仰賴政府資源外,民間體育團體以及企業參與才是積極有效的途逕。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曾刊登於96.2.15人間福報讀者論壇與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