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林臻嫺法官投書貴報,認為觀審員「只聽不判當花瓶」,照領三千元日費,雖然司法看起來更透明,但可能造成公帑浪費,司法的正確性、可信性、公平性仍會有疑問,學者、媒體、名嘴看在有人民觀審的情面上,還是可能加以批判。對於該不該推觀審制提出批評。依林法官的擔憂,台灣大概直接宣布司法已死即可。
我們看不出來林法官到底主張採什麼制,不妨都分析一次。若林法官主張維持現狀,則在觀審制中,觀審員固然沒有實質影響力,但法院也不能不理觀審員的意見,必須提出理由反駁。比較之下,觀審制較現行制度透明、正確、可信。不採觀審制固然可以避免造成公帑浪費,但現行制度還是一樣,恐龍還是恐龍。
若林法官的見解是主張採陪審制,那麼就更有趣了。採了陪審制後,公帑支出一定比觀審制多,因為陪審員更多了。接下來,採美國式的陪審制,陪審員只能決定有罪無罪,不能涉及刑度,以洪仲丘案為例,法官用的罪名可以判五年,但量刑只有六個月。採美國式陪審制對洪仲丘案有幫助嗎?沒有;採台灣獨創的陪審制,可以決定量刑,好吧,那要法官幹什麼?一定會被宣告違憲。
再來,學者、媒體、名嘴看在有人民「陪審」的情面上,就不會批判司法公正了?聽說美國有辛浦森殺妻案,也是陪審,結果?黑白仍然對立,信者仍恆信,不信仍不信。
吾人認為,如果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為了讓司法更好,那麼現行採試辦觀審制,實在沒有必要加以阻擋。眾所皆知,新藥在上市之前都必須經過一定的人體試驗,以蒐集更多資訊,避免副作用的危害。小範圍的試推,實有必要。
第二個理由,從這次洪仲丘案看得更明顯,人民不信任軍法,廢了,改司法審判,判出來了,人民還是不信任。那麼,一次到位的陪審制度,如果又判輕了,如果現行不信任司法的大環境沒有改善,人民仍不會信任司法。名嘴一樣照三餐罵,可能連陪審員的隱私都會被攤在陽光下討論,稱他們「恐龍陪審」。請問,到時候我們要採什麼制度來司法改革?公審制?
吾人不反對觀審制,更認為陪審制是未來應予採行的方向。制度的改革不應一蹴而幾,小孩還不會爬就要他跑,也許有可能,但機率太小。如果我們現在採陪審制,就可以馬上救司法,吾人支持,否則,一步一步來,先觀審再陪審,逐步改善司法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以陪審為最終目標,並設置時間表,階段到位,沒什麼不好。否則,一次到位採陪審制,結果會怎麼樣?其實一次到位廢軍審的結果,已經給了我們一些啟示。
(本文刊登於103.03.15聯合報民意論壇)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我們看不出來林法官到底主張採什麼制,不妨都分析一次。若林法官主張維持現狀,則在觀審制中,觀審員固然沒有實質影響力,但法院也不能不理觀審員的意見,必須提出理由反駁。比較之下,觀審制較現行制度透明、正確、可信。不採觀審制固然可以避免造成公帑浪費,但現行制度還是一樣,恐龍還是恐龍。
若林法官的見解是主張採陪審制,那麼就更有趣了。採了陪審制後,公帑支出一定比觀審制多,因為陪審員更多了。接下來,採美國式的陪審制,陪審員只能決定有罪無罪,不能涉及刑度,以洪仲丘案為例,法官用的罪名可以判五年,但量刑只有六個月。採美國式陪審制對洪仲丘案有幫助嗎?沒有;採台灣獨創的陪審制,可以決定量刑,好吧,那要法官幹什麼?一定會被宣告違憲。
再來,學者、媒體、名嘴看在有人民「陪審」的情面上,就不會批判司法公正了?聽說美國有辛浦森殺妻案,也是陪審,結果?黑白仍然對立,信者仍恆信,不信仍不信。
吾人認為,如果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為了讓司法更好,那麼現行採試辦觀審制,實在沒有必要加以阻擋。眾所皆知,新藥在上市之前都必須經過一定的人體試驗,以蒐集更多資訊,避免副作用的危害。小範圍的試推,實有必要。
第二個理由,從這次洪仲丘案看得更明顯,人民不信任軍法,廢了,改司法審判,判出來了,人民還是不信任。那麼,一次到位的陪審制度,如果又判輕了,如果現行不信任司法的大環境沒有改善,人民仍不會信任司法。名嘴一樣照三餐罵,可能連陪審員的隱私都會被攤在陽光下討論,稱他們「恐龍陪審」。請問,到時候我們要採什麼制度來司法改革?公審制?
吾人不反對觀審制,更認為陪審制是未來應予採行的方向。制度的改革不應一蹴而幾,小孩還不會爬就要他跑,也許有可能,但機率太小。如果我們現在採陪審制,就可以馬上救司法,吾人支持,否則,一步一步來,先觀審再陪審,逐步改善司法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以陪審為最終目標,並設置時間表,階段到位,沒什麼不好。否則,一次到位採陪審制,結果會怎麼樣?其實一次到位廢軍審的結果,已經給了我們一些啟示。
(本文刊登於103.03.15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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