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月15日總統令華總壹字第1030000489號公布廢止《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考試院並於103年2月6日核備,全國最高的體育事務統籌機關確定由一級機關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改為三級機關教育部體育署接掌。教育部體育署的層級雖較體委會成立之前的主管機關體育司為高,但體育界人士難免感慨,86年上街極力爭取單獨設立體育主管機關成為內閣一環,期待透過內閣的力量,為體育界直接發聲的努力又付諸東流,更憂心體育事務的發展受影響。


經查教育部體育署成立兩(102、103)年的預算書,預算員額並未較體委會時期減少,經費也未省,顯然組織再造中有關公務人力精簡及紓解財政負擔的目的並未達成。雖然體育署成立後對體育事務推展的效益尚無法評估,但政府對體育的重視程度可反映在競技運動的表現,此可由1997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翌年1月,總統令公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統籌國家體育事務之全國體育行政主管機關,讓體育界感受到政府對體育的重視,當年第十三屆亞運,我代表隊獲得19金17銀41銅,創我國體育史上最佳成績,可見一斑。


平心而論,在所謂的悶經濟時代,競技運動的表現可說是各行各業最佳者,且具有鼓舞人心、提振民心士氣的作用。每當我選手在國際體壇有優異表現時,民眾也同感喜悅,例如:莊智淵獲得2013年職業桌球巡迴賽智利站男子單打冠軍;謝淑薇和中國大陸選手彭帥搭檔參賽,獲得2013年世界女子職業網球協會(WTA)冠軍。質言之,政府實應定期檢討體育主管機關改組後的效益,並回頭檢視是否有調整的可能性,讓體育界的聲音能讓主事者聽見,全國體育事務得以順利推展,尤其在競技運動的表現能達到體委會初創時期的巔峰,藉以振奮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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