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長湯曜明為參加美台商會主辦的「美台防禦高峰會」並作演講,已經於台北時間九日下午啟程訪美。儘管出發前一再宣示,此行是為了闡述我國的國防政策與理念,與軍事採購無關,也不會接觸美方相當層級的官員;但是湯曜明作為我國近數十年來第一位以官方身分正式訪美的國防部長,其意義自屬十分重大。
自此次會議的舉行傳開後,有關我國官員究竟是否赴邀的報導與傳聞甚多,甚至輿論認為該會係由軍武製造商主辦,與會者也多軍火仲介商人,藉此傾銷武器的目的甚明,不主張我國官員與會。正面的意見則主張此為我國向美方說明政策立場的良機,且美方並不熟悉湯的出身背景與治事風格,正可藉此機會對美建立關係。然而這樣的意見在尚未充分溝通與交換之下,國防部即已「明快」地作出決定,決定應邀赴美。
筆者以為,此次會議固然多有軍火商參與,但是美國本身即為「軍工複合體」(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MIC,或近稱「軍工聯盟」, Military-Industrial Alliance, MIA)的表徵,各種「軍火掮客」與利益團體本來即以國會議員為主要遊說對象,此次會議所邀請的貴賓多為行政部門主管亞太與國防政策官員,包括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在內,無怪乎我國政府願意不「避諱」地前往出席。正因為美國特殊的國防與民間工業高度結合的性質,我國倒不必以此為怪,認為如參加會議必將遭受「游說」、「綁架」,與利益團體劃不清界線。相反地,當時如可充分討論,則若指派適當層級的國防官員與會,如副部長與主管相關事務的官員、學界與民代,則一方面出席層級之對等已獲充分考量,另一方面其代表性也足堪為我國發聲的立場,似不必大舉藉此由國防部長親自往訪。
事實上,我國自三月一日正式實施「軍政軍令一元化」以來,有關的體制授權與事務分劃上,一直處於摸索的階段。不僅軍方首度面臨空前的體制調整,許多涉外事務如此次會議的決策過程等,都考驗政府有關決策部門在體制與實務上的磨合。因為,在我國現今仍無法在國防體制上完全作到「文人領軍」、「文官統治」(civilian control)的階段下,我國的國防事務決策,仍有相當長一段時間必須置於「武官」、軍人的領導模式之下。
例如此次出席會議的內部評估模式而言,對於是否出席的討論,多著眼於是否將與軍火商「掛勾」、是否符合軍人立場等,待部長向總統請示獲得同意之後,始積極進行參與的作業。在此之前,政府是否多聽民間與學界對此事務的理性討論?或容納多方的意見徵詢?不無質疑!即以此次部長公出的職務代理問題而論,國防部頗多意見以為參謀總長與副部長同屬國防副首長,而前者為一級上將,後者為二級上將,依理當由參謀總長代理部長出國期間的公務而作為職務代理人。但以參謀總長在「國防二法」通過後,已修正成為部長的幕僚長來看,依照「國防部組織法」第六條的規定,參謀總長是國防部長的「軍令幕僚長」,掌理「提出建軍備戰需求、建議國防軍事資源分配、督導戰備整備、部隊訓練、律定作戰序列、策定並執行作戰計畫及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這些條文以觀,參謀總長其實更是承國防部長的命令,以執行有關聯合作戰與部隊指揮的事項。就此而言,參謀總長的角色,應該是專心治軍,而不過問軍政決策與規劃等事項。部長的職務代理人,應仍由副部長來掌理。
質實言之,我國在當初「國防二法」的立法過程中,為使法案順利過關,未能充分涵泳學說理論,而在短期之間以美制為藍本,並以之折衝樽俎、妥協修改,對於體制定案以後的推行實況及修正空間,都未有充分規劃,以致有許多誤解與曲解情事發生。例如政戰體系的存廢與軍備體系的定位,前者既然保留原架構,並更名為「總政治作戰局」,改隸國防部,但是並未對下屬機關做同樣調整,也未針對存在功能與改革遠景作詳實規劃,仍維持垂直分工的指揮型態;後者則雖將軍備研發、生產及採購結合,卻未盡符合「國防二法」對於軍備體系「統籌國軍全盤的軍備整備事務,內容包括完整軍備功能,具備策略規劃、軍品獲得、國防科技研發及生產能力的掌握、國防工業政策的建議與合作發展、後勤保修與人才培育」等立法旨與精神,未盡落實與結合。
改進之道,應該是著眼於制度的長久之計,必須再針對各國的國防體制與法制現況,充分比較與學習,並結合我國的憲政法制概況,作一通盤的檢討與調整。這一龐大的制度工程,未必非三、五年即需完工,而是藉著更為宏觀的調整過程,將現代化的觀念注入國軍,如此才能收他山之石的實際功效。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