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佈103年公告全國土地現值,各直轄市、縣(市)均調升,總計全國平均調升14.19%,較102年平均調幅7.95%高出許多。加上2014年北市預計調高新屋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引發民眾擔心地價稅、房屋稅即將大幅調漲的疑慮。
事實上,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的稅基不同,土地增值稅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為稅基,土地現值調漲後,直接影響的是土地增值稅,而且土地增值稅是交易稅,僅在房屋或土地等不動產發生買賣移轉時才會課徵,並不會對全民增稅;至於地價稅則為持有稅,稅基為每3年調整一次的公告地價,最近一次調整為102年,因此直至105年才會再重新規定地價,這次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不會對地價稅產生影響,與房屋稅評定也沒有關聯。
實價登錄政策建立後,市場行情透明化,公告土地現值更應反映市場動態,透過逐年調高土地公告現值,買進和賣出的實價都能貼近公告現值,實價課稅就可「水到渠成」。各縣市的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此次能大刀闊斧的調整土地現值,擴大稅基,不僅開拓地方財源,更是促進土地公平正義一大進步。但是政府若無相關配套措施,不僅無法平抑房價,事倍功半,殃及無辜,甚至導致市場混亂。對此,我們提供些許淺見供執政者參酌。
首先,縮短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調整期限。房、地的持有成本,地方政府每三年重新規定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一次,無法跟上市場即時的脈動,遇上房巿大多頭,地價狂飆,投機客短期買賣,政府卻課不到多少稅的窘境,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差距過大,更產生贈與稅或遺產稅避稅空間等問題。建議土地公告現值由現制的一年,授權地方政府視情況縮短檢討期限,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檢討期限由原本三年檢討一次,縮短為每年或兩年檢討一次。縮短稅負合理反映房價的政策時程。
其次,以「不增加自用住宅者稅負」為原則。稅改的進行不只從拓展稅基開始,稅率也要跟著調整才可以。隨著公告現值逐漸接近巿價,公告地價也可能會逐步墊高,為避免自用住宅的稅賦負擔大幅增加,政策推動時應有調降自用住宅稅率之相關配套,至於非自用的則以標準稅率課徵,甚至房越多,再累進。這樣做不僅能縮小打擊範圍,亦可有效地提高投資客的持有成本及炒作障礙,再配合推動限期建築及課徵空地稅,讓空屋與空地釋放出來給真正需要的人。
另外,房屋稅之稅基為房屋現值,評定房屋現值的因子包括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耐用年數、折舊率及街路等級調整率等。其中,房屋標準價格則自民國71 年迄今未曾調整,其價格遠低於現行房屋造價,大約只有實際造價的六分之一,造成持有不動產的租稅負擔嚴重失衡,不符量能課稅的精神。但若反應實際的造價勢必造成房屋稅大幅提高,因此建議將房屋稅中的住家用再分為自用與非自用的分級稅率,減輕或不增加自用者負擔,讓大家都有安身立命之所。
第三,政府也該降低都會縣市的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稅目前採累進稅率,以超過累進起點的倍數決定累進稅率,建議可將地價的累進起點予調整,使都市土地的實質稅率提高,降低城鄉差距,也讓資源分配合理化。未來住家房屋評定現值也能設定一門檻,超過累進起點者,稅率一律調高。
最後,豪宅的買賣與持有都應負擔較重的稅。過去,政府若僅掌握售屋者的售價,缺乏其買進成本,往往只能以偏低的房屋評定現值做為稅基課稅,售屋獲利遭嚴重低估。未來應先針對豪宅從重課稅,售屋者未舉證買進成本者,仿照特種貨物銷售稅,改以售價扣除土地價值後12%至17%的比率,計算售屋獲利課稅。
至於豪宅的持有稅,以北市豪宅「元大一品苑」為例,106坪的格局,在未課徵豪宅稅以前,一年房屋稅加地價稅只有5.4萬元,遠低於一年的管理費,即使課徵豪宅稅後也僅和一年的管理費相當;甚至目前仍有些近億元的豪宅,一年的房屋稅及地價稅比一部二千西西汽車的汽燃費加使用牌照稅還少,相當不合理。台北市於100年1月間,計調整本市400多條路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及實施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增加101年房屋稅稅收約10億元,已使房屋稅之實質稅率調升。建議各縣市能仿效台北市實施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致力於使房屋稅課徵更趨合理化。
未來政府應展現魄力與智慧,召開公聽會,聽取眾人意見,化解不同利益團體的反彈阻力。同時,應保握針對性、局部性的提高租稅負擔原則,不能是全面性,否則將帶給人民政府萬萬稅的負面觀感,無法感受到政府落實「居住正義」的美意。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發表於2014年1月9日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