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日昨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從事兩岸金融業務直接往來,以方便台商在中國大陸籌資;另外開放國內金融機構赴大陸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以利收集金融資訊,對往後開放兩岸金融互動預為準備。對於行政院的此項措施,我們抱持著支持和樂觀其成的態度。在兩岸經貿往來日漸頻繁之下,雙方經貿關係發展正常化以及放寬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的限制,對於鬆綁目前已不符現實需求的規定是有相當的必要性。透過這兩項措施將有助於國內金融業的健全經營以及兩岸資金回流機制的建立,尤其是「債留台灣,錢進大陸」的問題將可有效避免。

關於本項議題,我們早於今年年初即撰文主張放寬兩岸金融業務的限制,也於元月十九日在立法院舉辦兩岸資金移動座談會,邀請立法委員、學者專家、中央銀行、財政部、經濟部官員及銀行公會代表等參加討論,並將各方意見彙集整理於實錄中。

首先,我們認為開放OBU從事兩岸金融業務直接往來,將有助於提升OBU的競爭力,並能協助強化大陸地區等海外台商的資金運籌能力,以發展成為海外台商資金調度中心,便利台商投資資金的需求。

其次,開放國內金融機構赴大陸設立辦事處不但可以提供台商投資諮詢服務,協助解決融資問題,並且可使國內銀行掌握授信客戶在大陸投資經營的情況,確保授信債權,避免逾期放款及壞帳的增加;同時更可保護上市上櫃公司股東及投資人的權益不受無謂之損失。

第三,在國內,傳統產業的經營日益艱困,公司股價暴跌,形成所謂雞蛋股、水餃股的窘境,不利企業信譽及融資,其中也包含許多早先一步前往大陸投資經營出色的傳統產業。但是由於兩岸資訊的阻隔,其國外獲利狀況未必能真實反應在財務報表上,因此銀行在大陸設立辦事處能掌握企業投資、營運及財務的情形,蒐集資訊,進行管控,有助於矯正台商在台母公司之道德風險,避免其編撰不實之財務報表,真實反應獲利情形,必有益於股市及金融環境的穩定。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